中国的问题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腐败 ——对“三个代表”入宪法的讨伐之7
孙丰
宪法只能是宪政之法:宪政就是没有例外,只承认人的横向关系的制度。如果不是宪政之法,就必定是蕴含腐败的法。是一个社会腐败的最直接的力量。在上,我们已经证明:只有原理才能造成腐败,只有通过观念的联结才能造成原理,如果一个原理内部的诸成分是矛盾的,其规定性方向相悖,人就得又是东又是西,又是又不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宪政之法,它就是这样的力量。它不只是有例外的,而且它规定例外处在神圣而至上的地位。它就蕴含了两个力量,一是法与制度做为国家意志的强力,意识形态对人的外来强制性;二是人自己无从摆脱的自然力——人是永恒不变的自然事实,自然之物不能不自然;宪法、制度是强力,强力威胁人,人扭不过它,只能屈服于它,人的社会存在就只能通过两副面孔来完成。两副面孔就是腐败。
服从造物主,人就只是个存在下去,怎么舒服、惬意,就怎么存在,不必顾及什么任务,使命,革命,造物主并没有把这些附加在生命里,人从造物主里领授了些什么就应该实现些什么,不能多一点也不能少一点。
但人还得服从制度、立法,而这一权威加给人的规定与造物给的又不是一个,除非不存在,存在就得两副面孔。两副面孔就是弄虚作假。就是社会的腐败。
我们的全部议论能证明的就是——所谓社会存在,就是以主观意志来完成的存在,但人却是客观世界的事实,服从客观必然律。社会的责任就是用其制度、立法规定出与客观必然律相符合的意志律。
因此宪政所基于的是人的客体性,所加之的是人的主观性,让主观的能力来追随客观的性质。宪政的思想是人的客体性在前,人的主体性在后。主体性必须服从客体性。
毛泽东不懂这一点,任着他的制胜愿望无限膨胀,在宪法上开了反宪政的头。
江三代是个地痞无赖,“三个代表”进宪法的本质是三代把自己往宪法里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来就不宪,江三代让它更加不宪。
江三代用他的鼠目寸光逼着民众走上挺而走险路,逼着国家走上分裂路。有一天台湾独了立,其他民族分了裂,其罪责也是共党和三代,不是那里的民众。
谁敢与虎与狼为伴呢?
新世纪 (9/16/200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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