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正义 ──“合法性”批判(之12)
开头三章澄清了合法性是人类理性的内容,可是,还有一个问题未能解决,即合法性只是对着社会原则而说的,那就有一个社会以什么来做自己原则的出处?这个问题的回答只须澄清是先有社会、还是先有人类?毫无疑问,在先者为因,在后者是果。人类的存在既不是由于自己,而是自然这个不可抗拒的原因。那么,人类的存在就只能是为自己而不是为社会的。存在是本质的表现,本质却不是由自我所装备。请共产党来回答:这宇宙之内难道还有没有本质的东西吗?既有了本质就得表现本质,因此,人类理性的标准就是看其行为是否是出于本质的。
这就是人类正义。
正,这是一个评价,凡评价都是基于一个标准,而凡评价又都是对着被评对象的。这个标准必须具有普遍的、不可更移的、是所有个员公平地拥有的;这个标准就是人的本性,人可以由着自己的意志要这、要那;要财、要权、要色……却不能去要本性。人的本质是与生俱来的,人人有份,且决不厚此薄彼。全人类的存在,所有个员都是这同一个性质所决定着。当然的是:这个性质便是所有成员在理性运用上的共同标准。正!这个词告诉我们,它不能由个性提供出来,而只能来自一种不可抗拒的、普遍的力量。只有它才有一个正与不正,歪或邪。
而义能告诉我们的是:它是因为理性的形成与运用,它只是关于理性的运用的。因此,存在本身就是正,而只有理性的运用才需要标准。对于一切可以选择、可以抗拒的后果,都只有一个合乎正或不合乎正的关系,而绝不必然地为正;因此,凡意志的行为,凡人类理性势力内的成果,都受正义的要求,因为它既可以争取,又可以避免。那么,正义性就是一种能够选择的力量,自觉地以它所不能选择的本质来充当它的运用的标准。
造物主或上帝除了赐予人类以存在,难道还有别的什么附加吗?在我们自己可以说了算的、“怎么样来实现自己的存在”的范围以内,除了对存在的服从,是不能掺杂任何外来他物的!人类正义就是看自主的意志是否歪曲了自然的塑造,掺杂了外来他物。而共产主义就是从存在以外对人的塑造。只有天然的,因而也是客观世界中的,服从必然律的事物才有正、才是正。天然即正!只有自主的力量才能把握正,只有从全体能自主的力量出发才要求正。人不是一个,而是全类。上帝不是把本质只给了一人,而是无例外地给了全体份子。因此,人类的存在是全体份子的存在,却又是由各个个体独立地实现的。社会是人类存在的必然产物,但它的功能是促进人类本性、而不是为削弱本性,那么,它就没有任何强差人意、用非自然原则重新塑造人性的理由。
人类的本性就是正的根据与出处;正义就是一切理性对这个根据的承认与服从。社会的本性是它的功能性。它是促进人类本性的。它的本质便是服从性的、服务性的。它本身并没有根。它以人的根为根,以人的是为是。我们从经验出发,总觉得社会是规范人的。这是因为人类是从有了能经验这一能力才创立社会的。它所能经验的便只能是它所创立的。它并不能经验所以创立的必然性。所以,我们只注意到社会的目标是秩序,却不去追踪秩序是由什么决定的。秩序反映的又是什么?正义便指出了社会秩序是由人类本性决定的,是本性的表现。因而,一切社会原则的合法性,就是人类正义!共产党是社会之果,又是驾驭社会的力量。那么,它应有的合法性也就是人类正义!共产党这一名词的着眼点是“产”,不是人。它已经在人性外了,已经是强加给人的。它是从外部塑造人性的企图了。人外的东西能含有人的合法性吗?
民主论坛20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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