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批判里得出的几个重要结论
──“合法性”批判(之6)
以上数节的批判是形式的,是“解词”,不是“造句”。是洗涤,不是缝制。从以上完成的批判里能得到的是:
(一)人的知性,不会犯错误,因为它与人无关,是概念与对象的关系。起名字不存在对不对,这是个约定关系;
(二)理性是关于联系的,联系就不只是把概念加给对象,而是关于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事物之间有联系,但只有用了人的眼光才能看到联系,事物自身并没有联系的自觉。人的立场是知性造成的,对象一旦可知了,就有了联系。
“人类理性”,这个事关人类一切的概念说的就是:人是以联系的眼光来看待世界、来在环境里确立位置的,因此,理性是关于“联系”的能力。它看到的就必是联系。
(三)合法性是具体而特定的理性,是关于“如何联系”的。在“如何”以内,它求其应该。这样,合法性就是用“应该”来回答“如何”或“怎样”的。它用“应该”来规定“如何”或“怎样”合法性是通过对“理”的“伦”而得出的。
人的自我能力也只能用于“如何”或“怎样”,但人能够“如何”能够“怎样”却是因为人已经“是人”。这又是人所不能用经验来获得的。所以,千古以来,人类都把自己之“能够如何”当成是初始的、无前因的,习惯于在这个范围以内来解决、澄清矛盾。而我们对共产党的批判,虽是疾恶如仇,其立场不可怀疑,与共产党势不两立,但也都还陷在“如何”以内;甲有甲的如何,乙有乙的如何,只从个体的主观性里是不能求证的。这是“造句”,不是分析。
无论国内、国外,无论同胞、还是“洋鬼子”,大家所批判的只是共产事实,是共产党的行为;事实与行为是由理性造成的,因此要去追究造成这些行为的是种什么理性。
应该有一种新的批判方法:把人的“能够如何”,还原到“人的是什么”里去。这样,我们便可以摆脱公说公有理、婆说有婆有理的困境。在“能怎样”的范围里,他可以说这是“我的内政”,“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你管不着!各持各的理,但在人的“是人”里,就没有缝隙可乘了。人不是由内政所创立,因而内政也不是人做为人的标准。内政神圣让位给人权普遍,天经地义。
在分析面前,人的主观的错误可以象数学、物理学那样被证明得清清楚楚。
我们的“是人”,才是我们的做人的原因。但我们天然地倾向于将一切矛盾都放在“做人”的层面上,这种澄清便受限制。因为,合法性的本质就是做人对是人的服从,为什么不归属到更初始的底层去说清问题呢?
以下将进入实践的批判。用三个篇章来证明共产党的不合法。
民主论坛 2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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