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是有理性的存在物 共产党“合法性”批判(1) 第一节
孙丰
【大纪元5月24日讯】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这样一个判断是人人可以顺口说出的,却未必是人人理解的。首先,这个判断说的是“有理性”,而非“是理性”,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却为日常理性所忽略:它是在“是”的后边多一个“有”字,这就是说人与理性不是同一个事实,人不是直接的“是”理性。这就有了人与理性的关系:即——人是什么?属之哪一世界?这一世界所服从的力量又是什么?
理性是什么?理性属之哪一世界?理性世界的原则是什么?
人是自然一物种,自然家族的全部成员都只服从自然必然性,不服从别的,人岂能例外?
人是客观事实,是完全被动的,它的性质是由大自然不容商量地赋予的,它自己不能有丝毫奈何,不能不生,不能不死,不能不成长不衰老,它不能不表现自然授之的品性。
而理性只是人的物质机能,它依附在人的肉身之上,只是物质的性质,只做为现象看它也是客观的。——只要该物质存在了,就非派生出理性不可,这又是无可奈何,不能避免的。只在理性的功用上(这是特定的范围内的),它才是能动的,自觉的。并不因为人有了能动能力,人就不属于客观世界,其存在就不是被动的了。以上两点(人与理性)可以洞悉——
人是种有主观能动能力的客观存在物。客观存在物才是人的终极本质。
能动能力(理性)只是附属于客观存在物上的性质。
所以——人并不=理性。而是:人拥有理性。
这个判断告诉我们:若抽去了理性,人并不丧失存在,人还是物质的、客观的人。但是若取消了物质性,理性当然也消失。
可见:合法性也就是因为理性的形成。第一,人是客体,始终服从必然性,这是什么情况下都动摇不了的;第二,人有了理性,从它自己的方面来看要服从理性——能动的,自主的,选择的。
这里就看到了人的两种服从:一是人的客观性服;二是主观性服从。这就有一个怎么样(以什么标准,原则)来服从的问题。因为人是物种——是一个类,有许多并列的个体,又同存于一个环境,同处一个物质条件,任何一个体的选择都同时影响类,影响环境。独立性就必须是不损及类,不损及共同环境为条件——秩序。这就造成了法。
法——用以强制国民行为的原则。
但是,在世界上存在的是人,不是法、也不是制度,是因为人的首先存在,客观存在,才需要法来提供安全,维持秩序。——法是用之于主观的,它保证的却是客观存在。可见,法、制度,本质上是服从人,服务于人。它对人的存在具有价值,但它自身不是存在,没有需要,不必给予满足。
因此,法,制度必须首先合法。
法,制度的首先合法是人的行为的合法的前提。
法,制度合什么?——答:它们用于什么,服务于什么,就合于什么。秩序不是为了去限制人,而是为了去保护,去服务人。——保护,服务人的生存。因而法、制度、价值观必须出自人的客观性,通过限制人的主观性,要主观能力按照客观性质去选择。——客观性是不可抗拒地授于天命,它既是不可抗拒的,肯定就不会是与存在相排斥的。它既来自不可抗,也就不能设想加以限制的。它就是主观能动性如何运用的标准,理性的标准。以使理性的运用保持在秩序限度之内。
指出人是什么?服从什么?这是“是什么的学问”——是认识论的。至于人是什么,却与人对它的认识无关的,属于创造它的力量,因而这里所探求的是道理上的真——合法性。
给人立法、为社会制定制度,理念,这是要人怎么想事,怎么来干事,是理性能力所可奈何的,是在奈何,包含了利与害,解决的是实际问题,所求的并不是真理,因而是——有效性。
所以我们马上就要研究已开列出的:二、做为学说或理论的“共产主义”是用于“干什么”的,还是为回答“那是什么?”的。若属于前者,它就不是为了认识,凡不是为了认识的就不可能是真理。
且不问“共产主义”做为社会制度的理想,其形成有多早,由哪些人,只问马克思是拿它来干什么的?我们马上就可以肯定:共产主义不是关于真理的而是关于应用的学问,证据是——它的目的不在于认识对象,而在于达到掌权。因而他的学说建在它的意志之后,是它的意志的方法论。
所以说,它是——工程,不是科学。
虽然马克思也考察十九世纪社会的一般面貌,研究经济运行的最一般规律,(这两个学问都是科学立场的)特别是他还发现了——价值一般。但这些只是用作他的目的的环节,是服从于他的目的的。
马克思是在设计秩序,用他的方法——共产主义来造成这一秩序。因而即便在共产主义学说内部包含了科学,甚至占的比重很大,仍然不能说共产主义是科学,这是由它的总目的先于它做为学说规定了的。
当然我们不能不承认共产主义是学问,是学说——有体系性,或许它的内部也不含矛盾,其说能够自圆——如我们敬仰的郭师(郭罗基)说的那样。但我们也请郭师考虑,你的立论是在共产主义内部,并不是把共产主义当作对象来考察。你的智慧是活动在共产主义框架里,是它来引导著你;它引导你,它就障蔽了你对它探寻的企图,立场上就不是你对著它,而是顺著它。
请对比,从内部不能发现托勒密体系(希帕克的)的矛盾,它的本轮、均轮有效解释天体运行千余载。而且,文艺复兴前基督教内部也不是没有杰出思想家,这些人也不是没有超越常人的智慧,问题的要害是他们都活动在宗教、神学内部。他们的智慧就只能去证明神的存在,证明三位一体,是神学原理牵著这些思想家的智慧走,智慧怎么能弄清有神无神呢?即使一学问内部各系统全对,它要用之的方向是错的,那它还是错的。
所以,我们首先得弄清的是:
共产主义是“用于干的”?还是“用于识的”?
在出发立场上它就不是为了识,不是为识怎么能得出真理?
共产主义不是为学问而学问的东西,是为利害而学问的,它在始原上就没有合法性,它求的是有效性。
很显然,马克思用理性才能设计他的秩序,因而他的秧序就是理性的产物。就得问:它用之于何处,用之于何物?它要用之的对象又是哪一世界?
这是分属两个世界的东西——就有共产主义与自然事实的人,谁个是客观?是不可抗拒事实?孰个是主观的,是选择的?那么只能是那个主观的来服从那个客观的,那个选择的来服从不可抗拒的。
因此,我们就要理直气壮地发问:共产主义合法吗?!
我们却不可能问:人合法吗?!
这一追问才是中国摆脱危机的出路,密钥。
追问一事物是否合法,这追问的本身就是双命题:其一是共产主义是用什么造出来的?其二是共产主义这个名称所内涵的原理是不可抗性的吗?是出自不可抗性吗?
第一个问题用于解决只有在人类(理性)世界以内的东西——(人的造物)才存在个合法不合法,才必须合法。因为它并不必然,不是不可抗,那它就应符合必然必然。
凡非人类世界的事物(不是通过理性的,或不是理性所创造)就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它原本就是不可抗拒的事实,它合什么?
共产主义(所有的主义),既是主义那它就是意识之后才造出来的,它就是人类理性劳动的创造,它就并不必然合法。它就必须首先去合法。
是什么去合?去合什么?
共产原则去合。去合人性自然性。
但是,中国宪法的四原则却是颠倒了世界与理性的关系,它的错误是让不可抗性服从可抗性,让先天服从后天。中国宪法超越了天然,颠倒了自然。它蔑视了不可抗性。这样中国宪法自身就陷自身于非法,陷自身于危机。
中国的危机是宪法危机。中国走出危机的道路——就是否定(摆脱)它的宪法!
只要在方向上符合否定宪法,就天然合法!是对否定的否定——肯定。否定中国宪法就是回到真正的法——人性不可抗性这个法。
大纪元(http://www.dajiyuan.com)5/24/2003 1:56: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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