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然正义,不是血亲复仇 是自然正义,不是血亲复仇
金光鸿律师
张扣扣案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在法理上否定了“原始正义”或“自然正义”,我认为这是非常有害的。
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在辩护词里没有提到“自然正义”,他说是血亲复仇。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自然正义和血亲复仇:
自然正义原则来自普通法系,
“依据基督教义为基础的道德法被认为是永恒法(the eternal law)或自然法,实证法需要和自然法保持一致。实证法应该是一种由对人们的共同福祉负有责任的世俗人或机构所制定的为所有人谋利的理性。如果国王作出的一项命令是和自然法相违背的,那么这项命令就应被视为无效。所以,在作出某一行为之前,人们应该根据自然法对各种情形加以正当的考虑,否则就会受到一定的惩处。
自然正义原则这种表达方式体现了中世纪的自然法理念。(注:见D.J.Hewitt,Natural Justice,(1972),Sydney:Butterworths,p4.)我们从耶沃顿(Yelverton)首席大法官在1470 年的阐述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他说:
“在碰到一件新案件而又缺少现存法律依据的情况之下,我们的作法应该和教会法专家(the canonists)以及平民的作法一样; 他们所考虑的是如何才能最有利于公众的利益,求助的是作为所有法律基础的自然的法律(the law of nature),我们也应该这样办, 在此意义上,如果我们准备制定一部实证的法律,也同样应该明白什么是对公众最有益的,然后再去制定该法律。”(注:Y.B.8 Edw.IV,21.)”(作者 杨寅,资料来源:网络)
血亲复仇,维基百科是这么解释的:
“血亲复仇或血族复仇是古代盛行于阿拉伯半岛的一种原始习俗。某个氏族内部的成员受到其他氏族的侵害时,将被认为是对这个氏族全体成员的伤害。如果经过调停后未取得和解,就会引起对肇事者氏族的集体复仇。”
共匪国虽然有法不依,人大于法,但它的法律体系是属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跟普通法系不一样,普通法系是惯例法,法官可以造法,在没有先例可援,又没有成文法的情形下,法官可以采取自由心证,依自然正义原则定案,而且,为了更好地落实自然正义,普通法系国家一般有陪审团,就是没有任何法律素养的公民,依一个正常人的理智来断案。
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官只能依成文法断案,不能造法。
但无论普通法系也好,大陆法系也好,只要是人造法,人造法是低于神法的,低于自然法的,所以,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法官断案都不得违背自然法和自然正义。
在共匪法律体制下,不承认自然法和神法,但古代中国却有“天理”一词,所谓天理,跟西方人的自然法,自然正义,原始正义是没有区别的,是神留给人的,人类按照其生活的基本的道德准则,这是不能违背的,大陆法系的教科书也认可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并不得违背基本的道德和善良风俗。
那共匪法律体制既然是成文法,那就一定有法律规定不到的地方,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法官断案怎么办呢?大陆采取的是比照法,就是比照归相类似的条款来断案。
其实,张扣扣这个案子,法官断案时,在法律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依自然法的原则,依符合公众利益的原则,来断案。
什么是这个案子的公众利益呢?
这是今天网上的一条推文:
“我想大声问那些投票支持判决张扣扣死刑的人。如果你的母亲被三个人杀死,法院判决赔你9863元钱,指挥杀人的和打死人的逍遥法外,当镇长的老大利用手中权力让最小的顶包,指示修改年龄,只做三年劳就出来了。还在村里嘲笑你无能!你多年申诉无门!请问,你如何去祭告生你养你的母亲?”
看见没,有人不服,一个人不服,就会有很多人不服,那下回遇到类似的案件,比如说再出一个王扣扣,他可能就不止杀一个人了,反正是一死,多杀几个够本,而且,下回他杀了人,可能就不会等人来抓了,他就要逃了。
如果全社会都这样,那这个政权就完了。
不要担心社会会乱,人人心里都有一个道德法则在自律,这个世界善恶是平衡的,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如果不平衡,人类早就完了,大纪元写了一本书,叫什么《魔鬼在统治我们的世界》,书我没看,但我对这个题目是很不以为然的,这就不多说了。
只是这样,就不符合公众利益了,因为激愤中的人,可能不会想那么多,他可能会滥杀无辜,最后难免祸及自身。好比如南京法官判扶人的人有罪,从此大陆人不扶人,见死不救,这就不符合公众利益了,不要问我怎么判,那是法官的事,我只告诉你,依自然正义,这样判不符合公众利益。
依维基百科血亲复仇的定义,张扣扣的案子显然不是血亲复仇,而是自然正义,因为大陆法系无论法律怎么完备,总有法律规定不到的地方,这时就是自然正义起作用的地方了。
那什么是张扣扣案子的“符合公众利益”的判决呢?
就是比照正当防卫条款来断案,看看本案如何判决,最能符合公众利益。注意,不是符合权力部门的利益!
按照目前的判决,这个判决和原先那个判决一样,是两个不道德的判决,我担心,本案又有很多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包括断案的法官,地方官,警察,检察官等等。
这样的事件多了,那这个政权也就完了。
其实,这个政权早该完了!
我决不是危言耸听,你们自己想想就知道了。
而且,如果不承认自然正义,那么,完全依一国政府或权力部门的人造法,则人民毫无自由,权利和尊严可言,尤其是在专制暴政国家,比如依共匪恶法,修法轮功是犯罪,信仰基督是犯罪,抗议政府不公是犯罪,批评政府是煽动颠覆政权……,而且依共匪宪法,共产党就该万世永远执政,无论它干掉好或坏,中国人民就该永远受共匪奴役和统治。
可惜,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不管有多少人类政权,又有多少人类政权的人造法规定皇权至上,万世永远不变,但没有一个政权是可以万世永远的存在的,所谓天理昭彰,人不治天治,自然法永远是最高的,人当敬畏神法,自然法和天理,并依此来衡量人造法……
2019-4-13 10:15am
此文于2019年04月14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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