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学家李祖荫的《比较物权法》手稿被发现
昨晚,我与几个武大的同学宴请一位来自南方的法学博士,该博士姓朱,其貌不扬,智力平常,但却经历颇丰,曾在某金融机构任过高管,正当仕途蒸蒸而上,却突然顿悟,辞职读博士。这家伙在众学子读博士牟官职、牟生存的时代,却反季节操作,在四十岁时来了个弃官读书。众人都以为这家伙疯了。朱博士到学院报到时,接待老师看其简历竟怀疑他是否经济上犯了事,被开除了。
朱博士不修边幅,好酒,颇有太白遗风。今晚,我们四人三瓶黄鹤楼白酒下肚,都有点醉意。朱博士更兴奋,无意间,突然说他在旧书楼淘了一部民国著名法学家李祖荫先生《比较物权法》手稿,上下册二本长达700余页。众人惊讶,因为李先生生前确实写过比较债权法、物权法、亲属法等5卷比较民法著作,但仅有《比较民法-债编通则》发表,2006年中国方正出版社再版,其余均遗失。
朱博士见我们颇感兴趣,于是滔滔不绝地讲起了他的淘书经历。大约在2005年,他到一个旧书楼淘书,翻看台湾版的法学书籍。店老板走过来问道:“您是学法律的吧?”,他称“是”,店老板说其收藏了一部法学手稿,但书稿上没署名,不知是哪位法学家的著作,请他帮忙鉴定一下。朱博士没在意,于是随老板到里屋看手稿。朱博士发现手稿是写在宣纸上,是比较物权法内容,所涉30余个国家的民法,用毛笔写成,在民国民法草案条款后,有英、德、法语的翻译,字迹秀美,论述详实,确为不可多得的藏品,但没有落款,不知是出自哪位法学大家之手?
一年后,朱博士又到该书楼淘书,但见书楼前已有施工脚手架,一副拆迁的样子。店老板已忘记朱博士了,竟又向他询问去年的问题,朱博士说:可能是民国时期的法学家,但已无从考证。店老板显得很失望。朱博士玩笑道:“干脆卖给我算了”,店老板深思了一下说“也好,只是价格不菲”,“多少?”朱博士问,“十万”老板说。“哈哈,那你就留着吧”朱博士笑道。店老板忙解释说:手稿他已收藏了30年,以后不可能有这么好的藏品了,如不是房屋拆迁,是不会卖的。其次,他不懂法学,手稿放在他手里太浪费,想卖给一个学法律的,也算为国家做了点贡献。朱博士有点感动,但确实囊中羞涩。
半年后,店老板突然打电话给朱博士,说把手稿卖给他算了,于是朱博士马上赶到旧书楼,但发现书楼不见了,已被夷为平地。正伤感时,店老板气喘吁吁走了过来。原来书楼要拆迁,老板不愿搬,因为他靠卖旧书生活,在这已生活几十年。但拆迁公司派来黑道的,每天找他生事,无奈只好逃走。朱博士与店老板就书价进行了反复谈判,后成交。
朱博士把书稿带回家,晚上翻看,突然他发现书页中有一个小印章,上刻“糜寿”两字。朱博士兴奋不已,马上在百度上搜索,“民国著名法学家李祖荫”的名字出现了,上面是这样记载的:李祖荫(1899-1963)法学家。字麋寿,祁阳文明铺人。1927年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即入日本明治大学专攻法学。1930年回国后任燕京大学讲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讲师。1937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北平沦陷后受聘为湖南大学法律系教授。1943年,任湖南大学训导长,不久,担任该校法学院院长。1949年初,出任湖南省教育厅长,任内对保护长沙的教育事业、促进湖南和平解放作出了贡献。建国后,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兼任民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北大教授。主要著作有《比较民法总则纲要》、《比较民法总则编》、《中华民法总则评论》、《民法概要》、《法学方法论》等。后朱博士查找多方资料,证实该手稿正是已遗失多年的李祖荫先生《比较民法》五卷中的其中一卷《比较物权法》。
说到这,朱博士感叹到:“民国时代的法学家,学贯中西,理论功底深厚,即使身处乱世,仍钻研学理,自成一说。”。我们听着不由都低下了头,羞惭不已。“书稿现在何处?”我忙问道,朱博士说:“捐了”,“捐给谁啦?”大家问道,“嘻嘻”朱博士顽皮地笑了起来。
注:笔者自发表“李祖荫先生手稿被发现”博文后,李先生的后人留言想了解手稿的下落,笔者立即与远在海外的朱博士联系。朱博士称手稿的确已捐赠,不愿透露手稿捐赠的去向,但同意发几张手稿图片给李先生后人,并称其留有手稿复印件,也愿送给李先生后人留存。朱博士要笔者再次表达对李先生的敬意,并希望将来有机会将手稿整理后出版,以告慰李先生在天之灵。后笔者将李祖荫先生手稿的复印件寄给了他的后人。
(2018/03/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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