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自由邦(United 中华自由邦(United States of China)大宪章(草案)
我等五千年中华古国的炎黄子孙,携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藏族同胞、蒙古族同胞、维吾尔族同胞及中国境内各少数族裔同胞,海外华人领地同胞,现秉承天意,昭告天下:
为了
我们追求自由的先祖的灵魂得到安息。
为了
我们及我们子孙后代再次免受极权思想和极权体制的惨烈之害。
为了
我们及我们子孙后代的福祉。
我们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自由和平等之信念
维护正义,遵守道德、法律和秩序之基本准则
倡行宽恕、睦邻之道,
并承诺非依国际法和国内法所认可之自卫权利,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
依主权在民原则,组建中华自由邦。
第一款
1、凡我中华自由邦内各自由邦,皆得依宪法自治,且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剩余权力由各邦人民自由保留。
2、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其依法拥有和携带枪枝的权利不容侵犯。
3、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在自由、权利和尊严上一律平等。
4、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皆得依宪法和法律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学术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请愿自由、迁徙自由。
5、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不受任何形式的奴役。
6、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住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7、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身体自由应依法予以保障。
8、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和财产权,应依法予以保障。
9、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之权。
10、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皆有依法纳税之义务。
11、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皆有依法服兵役之义务。
12、凡我中华自由邦签署或加入的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及其他渊源所规定之义务,除签署或加入时的保留外,各邦及其人民皆得尊重之。
13、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皆有依法接受国民教育之权利和义务
14、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其他自由和权利,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者,皆得受宪法保障。
15、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基本自由和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和权利,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制订限制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法律,不得将任何意识形态确立为国家意识形态或必须遵守的意识形态,并不得确立国教。
第二款
中华自由邦依三权分立原则组建国家机构,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
第三款
国会分上下两院,上院代表各邦,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下院代表中华自由邦之全体人民,由各邦按人口比例选出,但每邦至少1人,任期三年,无连任限制,凡年满25岁者为中华自由邦之公民9年者可参选,但当选时得为所选之邦之居民,一切法律案均需两院多数票通过,唯税法得由下院提出,但上院可提出修正案,宣战权属于国会,财权属于下院,总统任免内阁成员需国会同意,一切弹劾案由上院审理,一切法律案需经总统签署方能生效,总统有否决权。
第四款
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任期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由全体人民投票选出(选举方式由选举法拟订)。
第五款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第六款
1、凡我中华自由邦之各自治邦及其人民,皆有义务维护中华自由邦之大宪章及随后依正当程序制订且由各邦人民表决通过的正式宪法的权威。
2、凡认可中华自由邦之宪章及未来正式宪法规定之权利义务者,经中华自由邦内之四分之三自治邦同意,皆可加入中华自由邦。
自由中国万岁!
中华自由邦
美国东部时间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20:06
美国东部时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二下午1:46修订
附一:
未来中华联邦国名暂定为中华自由邦。为什么不用中华联邦共和国?因为中华联邦共和国当初被中共利用过,而且,到底是联邦还是共和,体制不一样的,用自由邦强调“自由”,英文 United States of China, 这个国名强调各邦国的独立性,是国家联合,不是省联合,国旗暂用五色旗,国歌暂用卿云歌1921年版,各邦国自己设计邦旗,如认同中华自由邦,就打两面旗,那就两步作一步了,宪法大纲在此,各邦国可自订宪法,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司法和行政系统,不强令统一,可以有自己的自卫武装力量,美国也是这样的。
附二:
中华自由邦国旗暂定为五色旗
国歌为《卿云歌》
此文于2017年10月25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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