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曾节明: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现象。但是,岂可编造诬蔑不实之词? 所跟帖: 曾节明 : 荒谬透顶、徒然助长中共嚣张气焰的乞讨式“民运” 2017-04-30 17:51:39
作者: 陈泱潮 “告曾节明: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现象。但是,岂可编造诬蔑不实之词?” 改贴 2017-05-01 00:06:41
告曾节明: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现象。但是,岂可编造诬蔑不实之词?
青天在上!
作为一个基督徒,作为一个宿命本质上就具有人子(弥勒)慈悲心肠和情怀的人,陈泱潮“在得闻彭明遇害的消息后,抚掌大笑,发出:彭明死得好!为中国民主化扫除了障碍、、.”从何谈起?
附:我在彭明被判处无期徒刑第一时间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的回答
陈泱潮就彭明被判无期徒刑事答VOA记者问
——彭明是中共党文化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原题:彭明被判无期徒刑 是否上诉?
送交者: 杨明 于 2005年10月15日, 18:33:11:
VOA记者: 杨明
http://blog.boxun.com/hero/chenyc/249_1.shtml
中国判处激进异议人士彭明无期徒刑,罪名是“组织及领导恐怖组织”。有分析人士认为,以暴力形式实现民主和自由,在现今的中国没有可行性,也不可取。 (博讯 boxun.com)
中国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以“组织及领导恐怖组织”、绑架、拥有伪钞罪,判处激进异议人士彭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3万5千元人民币罚款。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报导说,法庭认定彭明从2000年11月以来,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和出版《民主工程》等书籍,宣传和煽动暴力和恐怖思想,并招募成员加入恐怖组织,煽动他人谋杀和绑架,以及从事其它恐怖主义活动。
法庭还认定彭明策划、组织并指挥了2002年初至2004年5月在武汉、长沙和北京的6次绑架行动,来为他的恐怖活动筹集经费。法庭说,从2003年6月至2004年初,彭明在缅甸策划并建立了一个恐怖主义训练基地,并要求接受训练的人员招募新成员来从事恐怖活动。
*彭明表示不上诉 家属坚持上诉*
据报导,在法院宣判后,彭明表示他将不对判决进行上诉,因为他认为中国的司法制度无公正可言,当局对他的指控理由不充份,有关法律运用不当。不过,彭明的家属则表示,即使改变判决结果的可能很小,他们也要坚持上诉。
流亡丹麦的民主异议人士陈泱潮对记者说,他谴责中国当局以所谓组织和领导恐怖组织的罪行判处彭明无期徒刑。他说:“彭明这种现像的出现是专制独裁制度造成的,罪魁祸首是中共专制独裁制度,而不是任何个人。所以我首先对于中共严厉置人以罪的作法持谴责态度。”
*陈泱潮:彭明作法不可行不可取*
陈泱潮说,受这种制度熏陶和影响的彭明本人是这种专制制度的牺牲品。他说,彭明撰写《民主工程》、组织临时政府等,就象当年毛泽东打着民主的旗号,从蒋介石国民党手中夺权一样。陈泱潮认为,彭明宣扬的口号和作法,在当今军事和经济都非常强大的中国,没有可行性,也不可取。 【陈泱潮注:这段记者采编原话当是——陈泱潮说,受这种制度熏陶和影响的彭明本人是这种专制制度的牺牲品。他说,彭明撰写《民主工程》、组织临时政府等,就象当年毛泽东打着民主的旗号,从蒋介石国民党手中夺权一样,目的根本不是为着建立保护每个公民人权实现民主自由法治的社会制度,而纯粹是为了自己成为新的专制独裁者。陈泱潮认为,彭明宣扬的口号和作法,没有可行性,也不可取。在当今军事技术装备手段下,直升飞机和空降兵已经出现,使昔日的“一夫当关,万夫莫敌”的冷兵器时代的武装斗争经验,已经失去意义。因此彭明这种刻舟求剑东施效颦生搬硬套老毛迷信暴力诉诸暴力的做法,对于改变中共专制独裁、推行民主制度,并无建设性新意,只能授人以柄,徒增中共镇压口实。记者问:不诉诸暴力,能否改变现状?陈泱潮说,只有策动最高当局顺应历史潮流,下决心推行民主化改革,或者策动宫廷政变、大军区起义,才能有望立即全面有效改变现状,成功推动民主革命。至于非暴力抗争能否奏效,法轮功充分运用信仰武器、批判武器、法律武器、外交武器、影视报刊宣传武器……已经展示了这种可能性。】。
*曾任教大学,担任过总经理*
彭明今年48岁,曾在北京某大学任教,并担任过航天航空部属下的通用电气集团的总经理、“中国发展经济战略研究所”所长等职。彭明1998年6月与他人一起成立“中国发展联合会”的政治组织,并任“第一书记”,但是几个月后,这个组织被中国当局取缔。
彭明1999年被控“嫖妓”劳教18个月,2000年8月后释放,2001年经东南亚来到美国。彭明自称计划派遣人员前往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空引爆热气球,散发宣扬民主的传单。2004年彭明从泰国进入缅甸,因为被指持有1万多人民币伪钞而被捕,并于5月28号被引渡回中国。 (博讯 boxun.com)
(2017/05/0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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