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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随议 妓女的存在,是社会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似乎自从有了文明,就有了妓女,历史上最早有记载的妓女,是古巴比伦,称为“庙妓”,在中国商朝时期,就有“巫娼”,即妓女出现。也许古人没有什么所谓的贞操概念,所以女子出卖性而生活,也成一种自然。
人有对自己拥有的东西自行处裁的权利,何况是对完全属于自己的身体,男人可以通过出卖体力而赚钱,女人由于没有男人的体力,便以出卖自己身体而赚钱,这自古以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故此,古人对为妓和嫖妓并没有羞耻感,而且,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巾帼英雄都还是妓女出身,比如梁红玉、赛金珠、小凤仙等,都曾是救国女英豪,如果说因为色美技高,并因此影响中国历史的,则有更多,董小宛,绿珠、李师师、以及陈圆圆,这些曾经的妓女,现代人所喜闻乐道的女性,并没有因为她们曾是妓女出身而影响她们在人们心里形象,我们的电影电视书刊杂志,似乎都以一种赞美的腔调在书写她们,而在赞美她们时,并没有人出来指出她们曾为妓女的羞和丑。
妓女的存在并不能以羞和丑来论证,食色人之欲望,不可泯灭,故此,有人卖食,有人卖色,有需求,就有市场的存在,这也是一种自然规律。不能因堵人之食欲而灭酒楼,可见,也无法因杜人之色欲而禁青楼。历史上记载着许多著名人物逛青楼,狎妓女的故事,特别是文人雅士对逛青楼更有一种嗜好,而且这种嗜好,成为文人雅士的一种标榜,唐时诗人,实际也是政府官员的杜牧,在他的诗里就直接地告诉人们“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宋朝的名词人柳永,则是终日青楼度日,最后由青楼之女出资安葬。如果没有青楼之经历,估计,这些文人墨客也写不出流传后世的佳作。故此,可以说,这些青楼女子,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妓女,还是为历史有贡献。
妓女的合法化在于它是一种被认可的生意,开妓院,文雅说开青楼,只要是手续合规,合理经营,有缴税,有卫生保障,在目前许多国家都属于合法的。在澳洲,我们知道,有牌照的妓院和妓女都是在政府商业和警察治安保护下的,那些妓女,已用了一个不带歧视的名称,叫“性工作者”。政府所禁是非法经营的妓院,警察所抓是没有许可的暗娼,这类没有经营牌照的妓院和暗娼,带来了社会治安问题和商业不利因素,其一:没有卫生保障;其二,经营偷税漏税;其三,缺乏生命安全,有些暗娼,由于在街头卖身,结果连生命都卖掉。故此,澳洲政府是坚决禁止非法经营的妓院和暗娼,但却允许和保护合法经营的妓院和妓女。
由于合法化,社会在性这方面所产生的问题就自然减少,人们有需求,市场就有供给,这就平衡了社会供给矛盾。不是每个男人都会上妓院,这一方面是观念问题,另一方面是消费问题,有欲望,还要有消费能力,因此,也不是每个男人都可消费得起。同时,没有这方面欲望的男人,也不会光顾这些妓院,做所谓嫖娼的事。
柏斯妓院不少,但我知道,我身边朋友很少去过,而我从来不去光顾这些地方,不是没有欲望,是没有到这种地方消费的欲望。我并不认为嫖妓就是犯罪,或道德有问题,或人品出毛病,如果你是单身,如果你没有获得性的满足,如果你愿意为你的性消费付账单,如果你到合法经营的青楼,那你的行为,你的消费就是正当,而且受法律保护的。人,不会因为仅仅逛了青楼,就品行低下,就人格败坏,历史上古今中外众多名人都逛过妓院,像陈独秀、胡适、托尔斯泰、莫泊桑等都曾有逛青楼纪录,他们人格并不低下,而且其中还有许多具有人类的伟大人格。那些视逛青楼为可耻者,很多都是表面道貌岸然,实际用心邪恶,最倡导女性贞洁杜绝女娼的朱熹,是历史上最为虚伪可耻之人,却由于他的思想,将中国宋之前的文明开化,倒回到愚昧昏暗之间,而且一直影响到现在。
色欲既然是人的一种本能,一种生理自然,那就不能禁。孔子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在《孟子》一书中,也提到“食色性也”,即吃和性,乃人之本能。好色如同好食,因人而异,有的人生来好食,以吃为天职,最后竟成了美食家;但因社会人为的道德观念约束,好色者则得了个坏名声。于是,高级好色者,就另起炉灶,搞了个选美,以满足好色者们之欲望。通观历史选美,我们知道,不少被选出来的美女,最后却成了高官富豪们的妓,因此也满足了那些有钱有势最成功好色者的欲望。
就像在市场上,有高级中级和初级生意一样,这妓女也有着不同的等级之分,高级者,一次服务上千元,初级服务,只需几十元,这样就满足了不同消费者,这是市场经营之道。所以,只要翻看澳洲华文报纸,这些公开的妓院广告比比皆是,提供着高级和低级服务,无需任何隐瞒,生活在这里的华人,想必也早已习惯这公开的青楼就开在商业区或在自家的附近。
享受性服务而没有风险,这是人最基本的要求。想到那些在国内因追求性服务而被抓被上电视被关最后被死,实在深为哀叹:人,生活在不同的国度和体制,就拥有着不同的食色欲望的满足方式。
2016年5月15日
此文于2016年05月16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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