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解决六四问题的具体方案 关于解决六四问题的具体方案
金光鸿律师
今年是八九六四学生民主运动二十五周年,前几天,在脸书上看到杨建利博士的关于“解决六四问题的具体方案”的征稿,随手从我的博客中选出几篇给杨博士寄过去。今天收到杨博士回信说“本書是為了收集解決‘六四’問題的具體方案。您的大作于這個主題相距甚遠。能否考慮就題論文,再賜稿?謝謝。”
其实,对我来说,方案是现成的,我在我的博讯之“告别中共再造共和”博客里有多篇文章论及到六四和法轮功冤案和其他政治、宗教、民族和经济异议人士被迫害问题的解决途径,现整理如下:
我从来不赞成要求中共平反六四之类的诉求,我也不赞成法轮功学员要求中共平反法轮功冤案的诉求,我是一个律师,是一个法律人,我考虑问题首先是法律人思维角度来考虑的。
我认为,要求中共平反六四也好,要求中共平反法轮功冤案也好,实际上等于变相承认了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和中共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中共以武力窃取在大陆的治权,至今仍然没有我大陆主权人民的合法授权,同时,其以宪法为母法的整个法律体系是建立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政党偏私和维护马恩列斯毛邓江胡的意识形态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上的,而且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中共及其各级首脑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是一个集军事、行政、司法、立法等一切国家权力于一体的专制极权集团,并且自一九四九年以来,动员一切国家暴力工具,打压一切正当的合法的诉求,以言治罪,信仰迫害,滥施酷刑,希冀维持其一党专制政体万世不变!
因此,在我看来,六四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它与法轮功、地下教会的信仰迫害,与西藏流亡政府的诉求,与新疆、蒙古等民族自治权,与香港和澳门的自治权,与台湾的统一问题,与中国大陆人民的自由和主权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我对六四问题及其它相关问题的解决有个一揽子方案:
一、法律责任。
追究六四责任人及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和其他政治、宗教、民族和经济异议人士实施迫害的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之第五条之“灭绝种族”和“危害人类”的法律责任。
基于中共治下,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而且“灭绝种族”和“危害人类”是万国公罪,因此,本律师以中国大陆主权人民的身份,强烈要求中国政府将要犯引渡到海牙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公正审判,还受害人和中国人民一个公正!
二、政治责任。
中共执政当局及其党魁除了应当依法对六四及其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政治、宗教、民族和经济异议人士涉嫌犯下的的“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的罪行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对其执政六十四年来并由此上溯至一九二零年以来,其对中国人民涉嫌犯下的“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的罪行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自动退出政治舞台,还政于民!
三、组建“司法改革委员会”或称“大陆会议”
诚邀中华民国台湾、香港、澳门、西藏及其流亡政府、新疆、蒙古、流亡海外的华人及其他各行政区划的代表,组建司法改革委员会,制订宪法、组织公投、组织大选,并行使过渡期间的临时议会、临时大总统、最高军事指挥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最高国家权力,将中国的宪政改革、国家的统一、民族问题整合在一次修宪公投会上,然后依宪法大选,还政于民。
方案既定,剩下的就是策略和手段了。
六四问题既是法律事件,更是政治事件,法轮功冤案、台湾问题、西藏流亡政府问题、访民问题、其他如刘晓波、王炳章、高智晟、许志永、郭飞雄等良心异议人士和流亡异议人士也一样,既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事件,法律事件可以通过正当司法途径得到解决,但政治事件的解决途径只有两条:谈判和战争!
策略一,和平谈判。
可以通过和平请愿、街头抗议、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帮助等,强烈要求中共下台谢罪,还政于民!
策略二,武装起义。
联合国际上和中国大陆、台湾等保卫自由的武装力量,在适当地时候,武力推翻中共,还政于民!
自由中国万岁!
美国东部时间二零一四年二月八日13:19
(2015/12/17 发表)
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