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不是义务,爱地球却是义务! 爱国不是义务,爱地球却是义务!
国虽是由地球所承担,但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地球是一完全的客体,100%的被动,地球又是人类借以存在的条件,没了地球人怎么往下话?人为自己能够往下存活,就必须爱地球,所以爱地球是人类不能逃避的责任!
构成国家要素之一的土地虽是地球的本身,却不能把二者等同。
因为国家是人的造物,地球是天的造物。
人与生俱来地就被天赋予了必须服从天道的义务,却没被赋予必须服从人意的义务。因为天道是齐一的,无差别的,不可抗的,对谁都一个样的,因而这也就是公平。
但人的意志却各人是各人的,相悬殊的。因意志形成于个人的具体的环境条件,因而形成出的意志是个性的、相差异的,是自由的,能作选择的,只有效于其自身的。可见意志既不具有齐一性,也不具有公理性,更不具有不可抗性。所以天道中并没有赋予人必须服从人意的命令。
义务
凡有能动能力的东西都有承担义务的天然责任,却没有享受义务的天然资格。人对地球有爱的义务,理由是地球是客体,是被动,地球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借其为生存条件的人不爱护它,又有什么力量来爱护它呢?所以爱护地球就是不问人种、民族、信仰、制度,只要人类成员都有义不能辞的义务。就因为人是能动的,行为是选择的。凡能动的主体都天然被赋予爱护被动客体的义务。只有被动客体才被赋予享用义务的资格,能动主体只有承担义务的责任,决没有享用义务的半毛钱理由。这一点与法律上的保护人与被保护人原则相一致: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者必须受保护,当然是有能力者充当保护人。
因为义务或责任是以“能够选择”为其成立条件的,国家是一个能作选择主体,它有义务于国民,不是牺牲国民来成全国家,国家(主权部分)在违背人民意志的情况下,人民有权干掉它!这已有国联的宣言所肯定。
如邓小平后的这个中国,可以说:无论是对自然资源还是对心灵资源的破坏,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为什么?就因所谓邓小平理论只强调和推崇特殊,这就必然丢弃并破坏整体即普遍。共产党说“毛思想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什么是“四海”?四海就是连一个角落也不遗漏,四海就是“普遍”,因而共党此话已毫不含糊地赋予了“只有普遍有效的理才是真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中国特色”、“党的领导”……这都是些特称概念,因而不是真理!只有有限有效性,在有限有效性的无止境的膨账下,中国能不破坏?幸亏共产党造了个“敌对势力”,可以毫无后顾地把一切罪过都推进敌对势力的垃圾筐,可敌对势力再怎么亡共贼心不死,他们也从来没染指过经济建设,中国遍地的毒品,国土遍身脓疮,连空气都污染到戴防毒面具,这能是敌对势力做的孽?
对国家构成要素的土地,国民仍有爱的义务,可伟大的党让国民去爱吗?对国家构成要素的人造部分,不只可以不爱,而且可以反对直到推翻。港澳人爱港、爱澳就是全部的爱国,共产党用武力霸占着国家机器,人民没有爱这个国的任何理由。一个能养出了周、薄、徐、令……等等害人害国的吊睛白额大虫的党,还好意思谈爱国?人民的爱国就是把共党灭掉!共产党要爱国则是先把自己灭掉再说。
(2014/12/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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