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是为社会也不是为国家而出生为人的 人不是为社会也不是为国家而出生为人的
人之生不是自己的权利之所能及,人既生之就只能活下去。可见“活下去”也不是意志所能自由选择。因之对“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爱国”这些习近平呼吁也须作出纯粹知识的考证。因为只有纯粹知识才能提供知识之做为知识的可靠不可靠,即是真是假。若不先在知识上澄清其可靠不可靠,是真是假,就弄不清行为上是善是恶,是对是错。
因为行为上的正当与否依据着知识上的真假为成立。只有真才能善!
我来告诉习近平:爱或不爱或恨乃是“情”,而澳门讲话中所要求的“爱国”却是“行”。“情与行”有性质上的根本的区别,“情”是一种“发”而“生”之的波绪(如以石击水所引起的)。而“行”是单纯的对来自意志的命令的执行。“发”而“生之的“情”必有外来的刺激,要不哪来“激发”这个词?对“爱不爱”或“恨”的考察首先涉及外因刺激,要研究由刺激所产生的作用的性质。所以说“爱”是非选择的。而行为只关涉意志,是可选择的。例如:薛宝钗不是不漂亮,可贾宝玉对她就是爱不起来;林鮆玉正天病泱泱的,可贾宝玉就是爱得死去活来,这就是爱。在遭到权威的压制时,宝玉不是不能做出选择,可那选择却是单纯的“行”而不是爱。“行为”是对利害或诸多可能性考量后的选择。
因而老孙说:人可以爱国,亦可以不爱国。因为国不是纯粹的天然物件,是人心所造。国不是纯粹的被动体,而是有强大能量的主体。虽然“土地”是一个完全的被动要素,但做为功能主体的国家却是完全的意志。这就决定了首先应追问:国家爱不爱人民?若它是爱人民的,哪来的林昭、张志新、遇罗克、卞仲耘……若邓后的国家是爱人民的,会有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孙志刚……会有天安门屠杀?会有成千上万的老虎?习近平个人但凡有一点“仁”心,会有高瑜、铁流……会有建三江黑监狱吗?
“情”是由“激”引发的波绪,因而“爱国”是两个主体间的互动。而习近平的“爱国”所对着的却是单一主体,他抽掉了“国必须爱人”这个主要的方面。
对于习和共产党来说,要追问并回答的就不是“爱国”,而是:“国爱人民”吗?
根本不存在什么“爱国”这么一个公民义务。相反,倒存在着:政权必须建立在普世价值上这个必须。只要政权建在普世原则之上,国民的爱国就是必然!
若政权建在特殊价值上,国民的不爱国也是必然。
“承传红色基因”、“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等等,都是特殊价值。凡特殊价值统统应当枪斃,因为人是无差别的事实呀!无差别事实决派生不出有差别的价值。
(2014/12/21 发表)
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