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党,它就肯定是违法的! 只要一党,它就肯定是违法的!
所谓“合法”,“合”是人的行为,含有主观意志的应用。正因有主观意志的应用才要合法,因为主观意志既可这样,也可那样,有了不同的应用,就往往产生不同的后果。又因人类共处同一个地球,某一处的变化往往影响到其他成员或环境。为保证环境的秩序,行为就必须保证后果只有积极的影响,要做到这一点就须遵照一定的规则。只有追踪到事物最初的源出,找到符合其源出的原则。才能保证环境的秩序。
追到什么地步为限度呢?答曰:就是追到不可抗拒之处。
因凡事物都有原因,这是不能置疑的公理。但原因有可抗拒与不可抗拒,凡是可抗的都是人然的。而人使用的是主观能力,是选择的和可以避免的,所以才需要合乎法度。合乎的这个法度就是事物的不可抗拒性。因为既是不可抗的,你又怎么能设想避免它呢?所以不可抗拒性就是一切事物的合法性,而且是最高合法性。因为对事物的源出的追踪,到此再也无能为力地前追了,而且你要它这样不要它这样它都不能不这样,因而它就是合法性了。
凡是大自然直接创造的事物都是不可抗的,有什么力量能命令大自然不造物吗?大自然是盲目的,不接受我们的任何建议,但大自然直接就是不移的规律,只有人类来服从它,来认识它,从而自觉地追随它,它对人类却没有任何义务。所以合法性所适用的只是能动即选择的能力。因你能选择,你才有义务只按照合于自然的允许去选择。
而政党是人造事物,所以政党就有合法非法问题。合法即符合自然的规律,因人是自然的造物,但政党不是,所以人造政党就必须使它合乎自然之律,才能适合于人的生存需要。
怎样才能使政党合于自然的规律呢?那就是追问人用什么创造了政党,政党的功能又是什么?
人是用理性或知识创造了党,因而党以及实际的政党本身都直接就是知识或道理。凡知识或道理都是可理解的,因为任何知识成果既是知识成果,那它就既是储存知识的载体,又是实际的知识或道理。
我们面对的“党”或“实际的政党”都只是名称(载体),但它们都储存着既定的思想或道理,我们采用分析的立场就可以揭示出它们包含的实际知识或道理,拿这些知识或道理,来比对实际的政党,也就不难发现实际政党合不合法。“党”这个名说的就是立场或意志一致的,结盟起来,在理性的限度内去与立场或意志不一致的相抗衡:即党同伐异。这就是政党的功能,离开了这一功能,它的存在便失去意义。便是多余,一多余便必是祸害。
所以全世界的政党的的功能都是理性内的“党同伐异”。
因而这理性内的“党同伐异”也就是一切政党的共同的合法性。所有的党一旦违犯了“党同伐异”,那是一点疑问都没有,它必沦为暴政黑恶势力,就像三角才是最牢靠的结构一样,一旦不能互相作用,三角就必然地解构,政党一旦不能“伐异”,它就必定要在内部找出假设的敌人,即“异”,这是功能的不可抗拒的必然性,是永远不会错的。凡掌了权的共产党可曾有一例在其外吗?
宗旨也好、理念也好都不是政党的合法性,政党的合法性仅仅是“党”这个名,只有宗旨、理念与与党这个名所含的知识或道理不相矛盾,政党才能有健康的活动。所以一切政党的“本”都不是人所能建造,建党者只能赋予政党以宗旨或理念,并不能为党确立什凶根本。因为凡可称之为“本”的,只能属于自然,如果“本”是可以人建的,它还能叫做“本”吗?“本”说的不就是人力所不能建造吗?
共产党天然不法!我将天然不法命名为原罪。有大量的论述在《博讯》。
所以无论习近平高不高兴,共产党都一定垮台,不是由习近平操纵着来完成垮台,民族少受些苦难。而等到矛盾饱和而垮台,中华受更多的苦难。
(2014/01/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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