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同伐异”是一切政党得以合法的先验条件 “党同伐异”是一切政党得以合法的先验条件
“党同伐异”是一切政党能够合法的先验所在,因为人的能力从形成到人之去世都依附在人身,对人起着支配作用,我们是在知识的支配下才感知到自己的。而知识能力又始终处在运用中,所以社会联系始终是动态的,时时刻刻都在发展变化的,都在互作用,都可能因某一作用而动全身。不可能在静止里建立起社会公平,而已往的历史因认识的限制,人们所要的公平与正义总是不自觉的指望在静态条件下。政权不是奠基在作用与反作用的支点上,所以总是不间断地能力耗尽而复灭。“党同伐异”恰好为动态平衡提供了可能,因为人的能力始终处在应用中,“党同伐异”也就正好适用了人类能力的这种始终应用。“党同伐异”是政党形成的根据,使政党的“为私”性在“伐异”中因必须转变为平衡性,从而克服成为公义性,成了一切政党合法与否的唯一条件。
只要是有“伐异”对象的政党,绝不可能独了裁,它被它所要伐异的那些党把它的缺点克服了,从而它也把与它“伐异”的党的为私性克服了。正象杠杆的平衡原理,老百姓就成了那等盘上的星。弱点的克服是互间的。伐异是否定的互否定,造成的是积极的公平。
而任何包揽一切型政党都绝对成不了好东西,无论它的宗旨有多么伟大,信仰又有多么崇高,都无济于事,因社会是动态的,发展的,互作用着的。盖房子的屋梁还非互相顶着不可呢,何况人的意识。“党同伐异”是政党的先验的合法性原则,而且永恒不移。也只有在“党同伐异”中才能建立起社会公平与正义。也只有在“党同伐异”中才能因互伐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互相刺激出新的生命力,维系社会处于健康与发展。
这正是共产党习近平所不懂的。所以习近平才用中古时代的观念来谋划21世纪的政改。
(2014/01/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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