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父女练摊”说城管制度与司法进步? 从“父女练摊”说城管制度与司法进步?
——熊飞骏
大中国的新闻分为“官意新闻”和“民意新闻”两大类。
“官意新闻”垄断了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
“民意新闻”则在互联网尤其是微博嬴得了半壁江山。
因为习惯性造假说谎掩盖真相,“与时俱进”又只挂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僵化固执的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逐渐谈出公众视线,观众读者呈大幅下降趋势,尤其是代表中国未来的青年一代几乎不看电视报刊,泡网成了他们了解外来信息的主要途径。
在互联网普及和微博横空出世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摧生的“民意新闻”已日渐取代垄断电视报刊的“官意新闻”,上升为大中国的“主流新闻”。
和“官意新闻”不同,“民意新闻”很容易形成“热点”。
“城管打杀瓜农”热点还未降温;“父女练摊遭围殴”又再度引起网民的共同关注……
话说京城一父亲为了让9岁女儿提前介入社会体验生活,了解与教科书大相径庭的真实中国社会,带女儿上街摆摊体验创业的艰难。没想到撞上了官家“制服族”,以“维护市场秩序”为名,当着9岁女儿的面对其父大打出手,女童吓得大哭也无法阻止“制服族”的施暴……
女童在一瞬间就见识了教科书和真实中国的巨大反差!
教科书上的中国是“地大物博、光荣伟大、文明礼貌、人民安居乐业、政府爱民如子”……
真实的中国社会竟然如此恐怖?
两个中国的差距有如赤道和南极!
女童父亲做错了什么?
没有!如果中国的父亲都象他一样教育孩子,中国就不会有那么多弱不禁风的“小皇帝”;不会有那么多自欺欺人的左愤追星族;中国的未来就会更有信心。
女童做错了什么?
她什么也没错!
文明国家的孩子7岁就开始步入社会体验生活了,中国孩子则在官府和洗脑双亲的“限制性保护”下20岁也长不大。
女童只不过是在“同辈长不大”的大背景下,要像正常人那样成长。
…………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城镇摆摊要办证?
女童父亲在没办证情况下带女摆摊,显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那么女童父亲的行为错了吗?
不一定!
这要看该法律法规是恶法还是良法,执法者是否公正一视同仁?
1、 该法律法规是否弊大于利?如果是就是恶法。
2、 该法律法规是否恶化了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如果是就是恶法?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影响大众的便利,这一条国人很难理解,不容易形成共识。
还是拿比喻来说事:如果一个走在前面的盲人影响了后面一队赶路人的行进速度,是把盲人推在一边或推倒盲人从他身上踏过去还是从盲人身边绕过去?
“绕过去”无疑会影响到众人的行进速度。
但文明社会的准则就是“绕过去”!
这是“文明”必须付出的代价!
美国的《平权法案》就是为了提高弱势黑人群体的机会而牺牲多数白人的利益。
把盲人推到一边或推倒从身体踏过去是未开化的野蛮社会运行方式。
3、 办证是否收费?若收费是否超过10元人民币?如果是就是恶法,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管理而是为了捞钱创收!凡是旨在捞钱创收的法律法规都是恶法!
4、 办证是否顺利?不需要跑关系就能按正当程序快速办理?如果否就是恶法。
5、 办证是否公平?先来后到者照章按序,不存在“关系插队”现象?如果否就是恶法?
…………
凡是恶法都有废除或变革的必要!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挑战恶法”不是“刁民”!而是另一种形式的“爱国”!
按上述五个标准来衡量,中国现行的城管法律法规多数是恶法!有快速废除或变革的必要!
女童父亲为何不办证就带女练摊?
如果办证象民主宪政国家那样很容易不用跑关系且收费不超过10元人民币,女童父亲能不办证吗?
所以没办证就带9岁女童炼摊的父亲没有错!
“挑战恶法”是每个爱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是你的家!不是捞一把就逃美国的旅馆!恶法会损害大众的家园,恶化大众的生存环境!你们有义务推动恶法的废除或变革!
…………
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但美国法律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美国司法的进步,就是很多爱国公民“以身试恶法”的结果。
美国联邦和各州多数恶法的废除或变革,都有“以身试恶法”的爱国公民在起推动作用。
美国早期也有不少恶法,尤其是州一级的恶法更多。
美国各州除了不能搞独立军队外交外,其他权利就相当于一个独立国家。各州的法律只要明显不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政府无权过问。
美国宪法虽然很文明,但条文很宽泛,并不能确保不对抗宪法用于规范具体事务的法律都符合文明标准。
美国南方各州的法律就经常在宪法的框架下打架。
60年前的美国南方前蓄奴州普遍实行“种族隔离”法,在“分离而平等”的前提下黑白不同行同座。
如果联邦政府推行黑白平等种族交融,那就侵犯了南方白人公民的“个人自由”。
保障“个人自由”是美国宪法的核心。
但“种族隔离法”明显是恶法。
美国是一个“民意为大”的国家,废除或变革恶法主要靠“民意”共识。
但恶法有时符合当地的主流民意。如二战前的美国南方前蓄奴州,“种族隔离法”就符合当地的多数民意。不但符合多数白人民意,也符合部分黑人民意。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针对少数人从事行业的恶法,因为多数人不了解事不关已也就高高挂起,不容易赢得多数民众的共同关注。
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以身试恶法”的爱国志士就起关键作用。
少数先知先觉的爱国志士为了引起公众对某恶法的关注和反省,故意触犯该恶法,官司一路打上去, 让这个恶法成为美国社会的“热点新闻”,引起公众对该恶法的共同关注和认真反思,把该恶法推上废除或变革的轨道。
…………
近两天“父女练摊”热点发生逆转:说什么童女父亲是阴谋借9岁女童练摊设套“钓城管”施暴?
就算女童“钓城管”确有其事,该父亲有错吗?施暴的“制服族”无罪吗?
一个漂亮女子因为穿着性感,被压抑不住兽欲的流氓当街强暴了,女子有错吗?流氓无罪吗?
如此简单的问题何以在大中国弄得如此纠结?
一个缺乏常识和基础逻辑的国度!
如果官家“制服族”习惯了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他们能中套上钩吗?
穿着暴露的性感女郎,知书达礼的守法公民能强奸她吗?
有人拿“钓城管”和“钓鱼执法”来说事?
两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钓城管”是平民除暴揭示真相;“钓鱼执法”则是官家违法捞钱创收。
缺乏足够限制的公权是“万恶之首”,人民有义务和责任想法设法把公权装进笼子!但官家没权想方设法把平民装进笼子!
道理就这么简单!
中华大国民缺少“换位思考”的涵养和智慧,多数人习惯以自己的社会定位来说事。司机希望公路街道越宽越好;农民则憎恨宽马路大广场占地;执法单位巴不得每条法律法规都能大大捞钱创收。
城镇的部分有车有房族认为现行城管制度很有必要,否则人人占道经营,自己的车都难得开回家?
缺乏“换位思考”涵养的国民很容易陷于常识性的思维误区。
中国的城管制度是1997年创立的,在此之前小贩都占道经营了?有车族的车开不回家了?
事实上那时候的城镇秩序比今天好得多。
中国台湾没有城管,那里的人口密谋和有车率比我们大得多,可台湾的城镇秩序却大大好于大陆中国。
台湾人也是中国人,“中国人素质低”论没有说服力。
中国现行的城管制度原创目标确然是为了维护城镇秩序,可执行起来却多数沦落为捞钱创收。
交了钱刁民畅通无阻,不交钱老实巴交的良民寸步难行!
所以城管施暴的对象多是象湖南临武瓜农之类的良民,而不是真正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刁民。
所以现行城管制度事实上起到了扰乱社会秩序的作用!
确有废除或变革的必要!
在洗脑宣教体制下成长的国民思维很容易走极端,认为废除城管后小贩必定铺天盖地,道路必定阻塞不通?
那么请问一下:城管废除后,你会去摆摊吗?你周围的人会有几人去摆摊?如果你想去摆摊,你会把摊摆在街道中央阻塞交通吗?
别总以为自己的素质高别人素质都低!总以为中国人不适合民主就自己适合!
事实层面上街摆摊的多是弱势群体!阻塞交通的只是少数!
再说废除城管之后仍有相应的机构维持必要的城镇秩序。
给弱势群体一条生路,虽然给城镇上等人造成了暂时的不便,但大大提高了社会的安全系数,利远远大于弊!
单位机关门口让小贩摆个摊,对机关的形象和工作损害不了什么?如果剥夺小贩生计把他们推向暴力,他们的危险才是大大的。
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个方面,要有权衡利弊的智慧!
文明之路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13/08/01 发表)
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