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馬列死共匪.還我華夏民主權!!! 中國人應該理直氣壯的站起來=消滅馬列死共匪+還我華夏民主權!!!
2011/04/30 22:48:39 瀏覽0|回應0|推薦0
馬列共狗死權貴.才欺壓漢人到死!
馬列共狗死權貴.才欺壓漢人到死!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凡我國人.消滅共匪.人人有責!
2010/12/19 17:42:41 瀏覽6|回應0|推薦1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凡我國人.消滅共匪.人人有責!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凡我國人.消滅共匪.人人有責!
(2010/12/18 发表)
共狗殭屍.賣國殺子.人人得而誅之!
親愛的大陸同胞...共狗殭屍.賣國殺子.人人得而誅之!
消滅共匪=人人有責~~~四年一任 直選官員=請加油!!!
前言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是從民國36年憲法公布實施後開始辦理,歷經政府遷台、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總統直選等多項變革,終於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選舉制度。
依據憲法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辦理選舉、罷免有二項基本法典,一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專為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事務所制定;二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適用於中央、地方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選舉種類及任期
目前我國選舉共有9種,任期均為4年,分述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
二、立法委員:應選名額113人,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下列規定選出之: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 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任期均為4年。
(2010/12/19 发表)
( 時事評論|兩岸 )
(2010/12/19 发表)
(2011/04/30 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