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本部憲法為中國北京政府與台灣台北政府共同制定簽署生效的地區性憲法.全名為中華聯邦自治國台灣自治區憲法. 第二條:本部憲法為承襲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聯省自治與各省得自定省憲的主張.自本部憲法生效之日起.中華民國的階段性任務即已完成.並自動走入歷史.即刻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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