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三要=不要一党专政=要自由选举,不要计生院=要卫生所,不要宗教院=要宗教自由! 三不三要=不要一党专政=要自由选举,不要计生院=要卫生所,不要宗教院=要宗教自由!
三不三要=不要一党专政=要自由选举,不要计生院=要卫生所,不要宗教院=要宗教自由!
三不三要=不要一党专政=要自由选举,不要计生院=要卫生所,不要宗教院=要宗教自由!
@@@
主题:选总统 很简单!!!
[博讯论坛] 前言
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选举是从民国36年宪法公布实施后开始办理,历经政府迁台、国会全面改选、省市长民选、总统直选等多项变革,终于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
依据宪法规定,公职人员选举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法行之。办理选举、罢免有二项基本法典,一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专为办理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事务所制定;二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适用于中央、地方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选举种类及任期
目前我国选举共有9种,任期均为4年,分述如下:
一、总统、副总统:任期4年。
二、立法委员:应选名额113人,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3个月内,依下列规定选出之:
(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34人。
前项第一款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