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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金蝉脱壳之计
你能怪谁
中共宁波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中共中央候补委员许运鸿是一九九九年落马的最高级官员之一。许运鸿事件与几年以前的陈希同事件有着惊人的相似性。第一个相似点是:一个地方的官员共同腐败、共同犯罪,形成一张巨大的网,如同《红楼梦》中的四大家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两大案件都是由经济案件所引发,然后牵扯出主管经济的副职领导,再顺藤摸瓜引出当地的最高权力长官,最后连带拉扯数十名大下官员下马。宁波事件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七十六名,其中省部级干部一名、厅局级干部十三名、县处级干部二十六名,堪称一场区域性的政治“地震”。而这些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十亿之巨,如果分摊在宁波五百万人民的头上,是每人二百多元,又堪称是一场经济“地震”。第二个相似点是:许多官员都是一家人共同腐败、共同犯罪,可谓“妇行夫职,子继父权”。两大案件都牵扯了官员们的多名家人在其中,有的甚至是“主心骨”落网,导致了全家落网。据称,许运鸿的主要问题是他的妻子傅培培和儿子许某收取他人巨额财物,然后影响许运鸿,利用许运鸿的权力为他人牟取利益。
许运鸿不是以涉嫌受贿罪被捕的,而是以涉嫌职务犯罪被捕的。两者在量刑上有很大的区别。据称,许在被调查时,一直声称他在为别人(主要是企业)办事时,并不知道妻子和儿子已经收了他人的财物。因此,许一边口称冤枉,一边责怪妻儿对他的“瞒和骗”。配偶、子女收钱,官员是否构成犯罪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南方周末》记者方三文、余刘文在《腐败的新问题》一文中分析说:“许运鸿不管知不知道妻子儿女收了钱,都应构成受贿罪,因为他的妻子儿子收了他人财物,属于他们的家庭共有财产。如果以知不知道妻子儿女收受财物来定罪,势必造成法律漏洞。所有贪官都会让自己的妻子儿女收钱,然后称自己不知道。因为知不知道妻子儿女收受钱物,客观上很难取证。”我同意两位记者的意见,同时对许运鸿的“冤枉”感到很好笑。好笑之余,又感到其实并不那么好笑。在这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土壤。
事败之后,许运鸿怪罪的妻子和儿女“败坏自己的政绩”,却丝毫不对自身进行反思。事败之前,他还为自己有如此能干的妻儿而感到自豪呢。而一旦事发,他很善于为自己寻找“替罪羊”,自己是无罪的,有罪的是妻儿。这种思路,其实并非始于许运鸿。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传统中,一直就有这样的思路:每当国家溃败、政治黑暗的时候,就有读书人站出来,指责把这一切搞糟糕的是后宫美女、是奸臣、是太监、是外夷等等,偏偏不指责皇帝。在中国,一直就很盛行所谓的“美女祸国说”、“奸臣祸国说”、“太监祸国说”、“外夷祸国说”等等。而君王总是没有罪过的,他们仅仅是暂时被“蒙蔽”罢了。于是,在这样一个幕布下面,君王这个最大的罪人却安全地逃逸了。虽然民不聊生、虽然饿殍遍野、虽然“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虽然忍无可忍的百姓“揭竿而起、斩木为兵”,但对于皇帝们来说,自己只是犯了一点小错误而已,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他们会心安理得地推出几个替罪羊来告白天下。我在读《长生殿》的时候,刚开始还感觉很好,越到后来就越有恶心的感觉。这叫什么爱情?一到关键时刻,唐明皇便推出杨贵妃来作为替罪羊,让禁军将她杀了泄愤。禁军在杀完杨家兄妹之后,还三呼万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皇帝确实是“英明”的,而且永远英明。今日的陈希同、许运鸿以及其他林林总总的贪官污吏们,也学会了古代皇帝们的这套把戏,他们把罪过一古脑地推到家人的身上,而他们本人永远是无罪的。
对于这种“障眼法”,也不是没有人能够看清楚。清代著名学者唐甄在《潜书》中专门有《鲜君》一章,对此有深刻的揭示。他尖锐地指出:“治天下者惟君,乱天下者惟君。治乱非他人所能也,君也。小人乱天下,用小人者谁也?女子寺人乱天下,宠女子寺人者谁也?奸雄盗贼乱天下,致奸雄盗贼之乱者谁也?反是于有道,则天下治,反是于有道者谁也?”一连四个反问句,句句机锋毕露,句句击中要害。按照唐甄的说法,“毒药杀人,不能杀不饮之者;良药生人,不能生不饮者”,不知在狱中愤愤不平的许运鸿,读到此处,还会那样愤愤不平吗?唐甄一针见血地指出:“一贤人进则望治,一小人进则忧乱,皆浅识近见,不知其本者也。”当然,他身处专制时代,不可能提出建立民主制度来遏制和改变“海内百亿万之生民,握于一人之手”的现实,但是他能够认识到何为“本”、何为“末”,已经是相当了不起了。
政治人物喜欢寻找替罪羊,其他领域的人物也是如此,这种思路几乎影响了所有的中国人。不久前,有人对钱钟书的某些言论、文字和作为提出一些非议。这本来是正常的现象,不管你是学界泰斗还是一代大师,你都没有拒绝接受批评的权力。然而,某些以研究“钱学”为己任的学者不能够忍受对钱钟书的批评。一位名叫李洪林的青年学者就认为,钱钟书的某些错误不是钱老本人的,而应当归罪于杨绛。这种思路,与以上的那些人物没有什么区别。我对杨绛的许多言行也不以为然,但是我认为根子还在钱钟书身上,有其夫,则必有其妻,丈夫的错误不能让妻子来全盘承担。怪来怪去,就能够维护大师的形象吗?
我一边关注许运鸿的案件,一边在阅读法国政治学者路易斯•博洛尔的著作《政治的罪恶》。博洛尔在序言中指出:“人类文明在各个领域都获得了巨大进步,不断地日趋完善,然而政治领域却是个例外。在政治领域中,仍然是欺诈与阴谋诡计在大行其道,人们的权利与自由仍然遭到蔑视与否定。……我们的政治生活中还充满着残杀、败坏和愚昧,这些政治罪恶的存在使我们获得的所有进步都丧失了意义。”把这段话对照近年来一系列越来越骇人听闻的贪污腐败事件,真让我感到惊心动魄。正如拉贝莱所说的那样:“学术无良知就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就是社会的毁灭”,替罪羊的找不完的,抓替罪羊就像是用纸来糊船底的漏洞,于事无补。唯一的出路在于,在制度的建构和挥发每个公民的良知两个方面双管齐下。我们应当记住博洛尔的忠告:“只有具有某种哲学智慧与宗教信仰原则的人,才有资格行使政治权力。因为只有纯正的精神力量才是使社会免于腐败的‘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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