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牟传珩:朝鲜停战谈判中主导权的争夺—— 提议与反提议
谁在谈判中能掌握主动,规导议题,控制程序,谁就在谈判中占有优
势。因此,老道的谈判者常常围绕着争夺谈判的主导权而制定计划,
运用策略。发生在1951年6至7月份之交的中、美与南北朝四方停战谈
判,就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1950年6月25日,朝鲜爆发了内战,北朝越过38线,大举向南进攻。
当时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关于要求联合国各会员国“向大韩民国提供
为击退武装进攻和恢复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需的援助”的决
议。同日,杜鲁门宣布美国海空军出动,掩护南朝鲜军队;并为力争
使台湾“中立化”,而将美国第七舰队开进台湾海峡。6月30日,杜
鲁门又命令驻日美军开进朝鲜。7月7日联合国第三次通过决议,组织
由英国、法国等15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军队,司令官由美国任命。9
月15日美国第十军在300多艘舰船和500架飞机的掩护下,在朝鲜人民
军主力的侧后方仁川港登陆,并于9月28日占领汉城,将朝鲜人民军
主力截断在南朝鲜。10月7日美军越过38线,向朝鲜北部推进。朝鲜
劳动党和政府立即请求中国出兵援助。
1950年10月8日,毛泽东力主中央政治局做出了抗美援朝的决策。1月
19日晚,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前线,25日中朝联合抗击以美国为
首的联合国部队战斗打响。战争的结果便是停战谈判的举行。
朝鲜停战谈判具有国际性,直接涉及中美和南北朝四方利益,情况非
常复杂。为此,各方都相当重视谈判人选和谈判班子的构成。从1951
年上半年起,各方都开始为此做出准备。
作为谈判桌上的一方──北朝和中国方面对此次谈判相当认真。根据
中、朝两党中央的协议,此次谈判由周恩来亲自部署。从谈判策略的
角度考虑,中国方面由国共谈判时期为周恩来、叶剑英担任助手的李
克农主持(他多次与美国人在谈判桌上较量,具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
验),但却是一个从不露面的“后台角色”。此外,还委派了对国际
问题有较深研究的乔冠华来协助。为了安全和联络方便,中央还为他
俩各自规定了联络代号。北朝谈判的首席代表是:金日成指派的人民
军总参谋长南日大将,另有李相朝、张平山代表。彭德怀提名中国人
民志愿军副司令员邓华、志愿军参谋长解方为代表。中朝双方组成联
合谈判团。
对方出席谈判的正式成员有:首席代表特纳.乔埃海中将(美国远东
海军司令,是一位相当精于谈判的老手)、奥尔林.勃克少将、劳伦
斯.克雷奇少将、亨利.霍治、白善烨少将等。
双方唇枪舌剑的交锋,首先表现在争夺谈判的主导权上。此时,战场
上的武力较量已转化为谈判桌上的智力较量。下面仅以1951年7月10
日这天的板门店谈判为例,来看双方是怎样以建议与反建议为策略,
争夺谈判主导权的。
在这一天的谈判中,美国首席谈判代表抢先发言,力求按照他们的思
路谈判。之后朝中方面的首席谈判代表南日,根据两国领导人的指示
和谈判的需要,提出了三条原则建议:
第一,在相互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同时下令停止一切敌对军事行动;
第二,确定38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武装部队应同时撤离38线10公
里,并于一定
时限内完成。以双方撤离的地区为非军事地带,这里的民政恢复1950
年6月25日以前的原状,同时立即进行交换战俘的商谈;
第三,应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撤退一切外国军队。
南日代表的建议,打断了美方的思路,夺回了“发球权”。中国志愿
军代表邓华为强化取得的主导权,致词支持南日的三项建议。由于邓
华代表着美国的真正对手──中国的谈判立场,所以其发言是相当有
分量的。美国代表面对朝中双方联合发来的重球,竟视而不见,根本
不接。为夺回控制权,重新“发球”,他们提出了事先起草好的九项
议程要求讨论。这可谓一种巧妙的谈判控制策略。美方的议程草案
是:
1、通过议程;
2、俘虏营地点和准许国际红十字会代表前往访问;
3、会议所讨论之范围,只限于有关韩境纯粹的军事问题;
4、停止韩境武装部队之敌对军事行动,并商定保证敌对及军事行动
不再发生之条款;
5、议定韩境之非武装区域;
6、韩境停战监督委员会之组织、权力及职司;
7、协议设立军事视察小组在韩境观察之原则,该项小组隶属停战监
委员会;
8、以上小组之组织及职司;
9、关于战俘之处理。
美方的这一招,使两个建议陷于二元冲突的僵局。谈判控制争夺战在
1比1的比分中告一段落。
午休时,中、朝双方谈判代表边吃饭边研究对方议程草案的措词。大
家认为,美方提出的九条,基本上已包括在南日将军提出的三项原则
建议之内了,但朝中提出撤退外国军队、撤离38线等内容,美方没有
提及。这说明双方的谈判立场仍有很大的差距。当时担任谈判后台角
色的李克农、乔冠华认为:在谈判桌上提出议程是不好反对的。但为
了避开议题陷阱,掌握谈判主动权,从策略的角度考虑不妨我方也提
出自己的议程来。于是朝中便一起起草了五项建议:
1、过议程;
2、以北纬38度线为双方停战的军事分界线,并设一非军事区,作为
停战的基本条件;
3、撤退一切外国军队;
4、实现朝鲜停战的具体措施;
5、关于战俘的安排。
美方面对这个反建议,感悟到他们不仅在战场上,而且在谈判桌上也
遇到了真正的对手。
此后,双方反复争斗,有时边打边谈,历时两年之久,终于在1953年
7月27日达成了《朝鲜停战协定》。
协定共五条63款,反映了双方以上各项建议的基本精神,其主要内容
有以下几点:
1、确定军事分界线,双方各由此线后撤二公里,以建立非军事区;
2、协议生效后72小时内,双方自非军事区撤出一切军事力量,停止
自朝鲜以外进入增援人员及武器弹药;
3、成立军事停战委员会以监督协定的实施和协商处理违反协定事
件;
4、成立中立国监察委员会;
5、双方向各自政府建议在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召开高一级政治会
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
6、关于遣返战俘的规定和安排。
这一协议,反映了各方的真实意愿,成为军事谈判史上的一个成功的
范例。
(转之《民主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