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理性社会的道德反思
在社会冲突逐渐得以缓解,人们正通过自身地努力来改变行为规则,实现更高层次的、以全民契约为基础的民主社会时,社会道德才能与个体权利达到和谐与统一。社会公德正如出水芙蓉,上升到社会的首要位置。真正的道德意识和公共利益的思想,只有在社会实现了基本公正、合理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全面的、真实的贯彻。然而,即使在一个基本上公平合理的社会,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也决非是完全一致的,而是要依靠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自觉调节。利已主义尽管是一种人的本性,但当人们发现绝对的利已会对公共利益构成危害,导致个体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利他主义往往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长远的利益上使自己受益,便于工作,最终使暂时的损失得到补偿时,崇高的行为就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因而纯粹的利已主义就成了法律上的“稻草人”。
当然,在一个人们还没有同时觉悟到利他行为的社会意义时,不道德的利己行为往往会使自己最先受益。这对自私者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例如在世界多数国家都不再捕杀珍贵动物时,不道德的利己主义者更容易获得猎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对“是采取利已主义的行为,还是采取高尚的道德行为”做出选择。如果选择了后者,从眼前利益看,就可能损害自己,有利于他人;如果选择了前者,则相反。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人都面临着这种选择。如果我们的所有公民都选择了崇高的行为,那么整个社会的权利的冲突就会避免,公共利益就得到了保障,大家都会受益。但是,如果其中有人反其道而行之,总是从利己主义的立场出发,他就会任意猎取公共利益中的好处。然而,这种好处是建立在大家受损害的基础上的,其中也包括他自己。如果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如此,那就是一种完全对抗的非理性社会,一种每一个人都深受其害的社会。
这是我们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用自己的行为不断求证的社会道德损益公式。是要大家受益,这是要大家受损?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集体决策的功利观问题。
如果我们大家都能接受道德判断,接受社会文明规范的约束,努力促使我们的行支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就会一天比一天美好。
但是从个人角度来讲,如果我的利他付出只是像断了线的风筝,没有得到对方的响应,岂不就处于竞争的劣势了吗?如果人人都这样想,社会僵局就无法破解。我们在许多利益冲突的谈判中所看到的局面正是如此。雷法认为:“当争议人过分贪婪和相互欺诈时,事情常常进展不妙,易于使所有参加者都会受到教训的情况是:如果他们不太贪心且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他们就能共同受益。”(《谈判的艺术与科学》)
我们对待社会道德问题的态度应该是积极的。如果我们能共同建设一个公正、合作的社会,我们就不必为付出暂时的代价而懊恼。因为人类社会步入文明的历史,不断启动着自己的悟性。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为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付出自己的一份。但这在现实条件下还是相当有限的。当今社会存在种种腐败、不公,不能使道德行为得到回报。难道这不正是社会变革久久没有撕掉的日历吗?
我们面对未来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无一例外地应做出决择,我们应该为他人的利益做出多少贡献?我相信世界上大多数人都希望生存在一个富有建设性、自由合作的社会里,为了达到这种目的,大家应当在牺牲一些眼前利益问题上达成共识,而不应患得患失,坚持极端利已主义。虽然,有时我们不得不考虑社会或他人的回报,但假如我们每一个人都认识到在公平合理的社会条件下,公共利益是每个个体利益的保障,每个人都就为社会公共利益付出一点风险投资,能有一种让步、妥协和率先垂范的道德风尚,一种新的社会文明不就姗姗而来了吗?
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如果我们在短期内付出一点代价,并且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那么理性社会的公正性本身就包含着相互酬答的深刻含义。由此,每个人的投资就不再仅仅意味着风险,而是利益。我的这一看法丝毫也不想亵渎那些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人们。
一种崇高的道德付出,哪怕是点滴的,都会对社会产生深刻的启示。“一方面,对于行动者,它减少了可见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它促进对方也采取类似的善行;而且这两种因素也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民运圈子内部就更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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