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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伦淫母案始末叙事诗的悲剧溯因 毕汝谐(纽约 作家)
乱伦淫母案始末叙事诗(全一百零五首)的悲剧溯因 毕汝谐(纽约 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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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无前例的乱伦淫母案始末叙事诗(全一百零五首)为何取得轰动效果?
我愿意与诗歌爱好者探讨乱伦淫母案始末叙事诗(全一百零五首)的悲剧溯因 ;甚至,包括我的敌人半文盲妓女之子邱国权(巴山老狼);武大郎之子个头不高,妓女之子文化不高。
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层次太低;但是,如果我因鄙视妓女之子邱国权(巴山老狼)放弃了真诚的学术追求,无异于丢了西瓜捡了芝麻,买椟还珠!
众所周知,悲剧是戏剧王冠;早年,我曾经涉猎多种悲剧理论:亚里士多德、莱辛、席勒、叔本华、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朱光潜的悲剧理论。
看过尽千帆皆不是,我独服膺黑格尔的悲剧理论;黑格尔认为悲剧冲突是两种片面的伦理实体的交锋;冲突的悲剧性在于:对立的双方各有理由,而同时每一方所坚持的理由,却只能是彻底否定同样有辩护理由的对方;这就造成了一种两难之境,而这种两难之境的解决,就是代表片面伦理力量的人物遭受痛苦或毁灭。
就作品论作品,请看乱伦淫母案始末叙事诗(全一百零五首):
正如自然界存在雌雄同体的奇异现象;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身上存在两种对立的伦理力量,第一种伦理力量是人类伦理,第二种伦理力量是生命安全;这两种伦理力量相安于日常生活,却决死于黑帮窝!
毛泽东曰:大道理管着小道理。
那么,在黑帮窝这样一个特定所在,人类伦理和生命安全,何者为大?何者为小?
孟子有一段流芳千古的名言:“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而且是道德有亏的老百姓!),母子俩都是被侮辱被损害的怂人,绝不可能为任何形而上的东西牺牲生命;我们也无权用高尚贤者的伦理标准要求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我们只能面对一个可怕、可悲、可耻的既成事实: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在黑帮窝乱伦了!
程朱理学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即便朱熹朱老夫子也承认“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要求怂人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像英雄许唐枫江姐一样宁死不屈,比骆驼穿针还难!
长期以来,中共以党员标准绳范普通百姓,荒乎其唐!
这就引申出一个严肃的问题:怂人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在黑帮窝乱伦是否情有可原?
悲剧就此产生——
在黑帮窝,就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个人而言,他们的牺牲好像是无辜的,但就整个世界秩序而言,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的牺牲却是罪不可恕!因为邱国权(巴山老狼)母子悍然突破了人类伦理的底线!
在这场悲剧中,甚至连黑帮老大为非作歹也有充分理由,连黑帮老大也是某种意义的受害者;开场诗说得明白:
邱父设计仙人跳,
对方竟然是黑道,
雷厉风行施铁腕,
三邱一同入地牢。
我无意将旷古未见的乱伦悲剧降低为偷鸡不成蚀把米、打不着狐狸惹一身骚的黑吃黑闹剧;故对此并未着意渲染。
乱伦淫母案始末叙事诗(全一百零五首)的悲剧在于:邱父邱母邱国权(巴山老狼)黑帮老大黑帮军师,都按照片面的伦理实体各行其是, 旷古未见的乱伦悲剧便不可避免!
纽约 作家毕汝谐不是道德裁判,更不是主宰世界的上帝;众人是圣人,请广大读者判断吧!
附:
才女之子毕汝谐对决妓女之子邱国权(巴山老狼) 毕汝谐(纽约 作家)
毕汝谐产自二十世纪清华十大才女(其中包括林徽因杨绛韦君宜等)之腹;
邱国权(巴山老狼)产自曾经受到治安处理的业余妓女之腹;
毕汝谐一生下来,足尖便高过邱国权的脑袋!
无论是邱国权(巴山老狼)的谩骂还是丘八的屠刀都无法改变阶层分野的铁的事实。
而且,毕汝谐的上优的基因密码与邱国权(巴山老狼)的下劣的基因密码将一代一代往下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毕汝谐以邱国权(巴山老狼)家庭乱伦史为素材,创作史无前例的文学奇葩“乱伦淫母案始末叙事诗(全一百零五首)”,以文明诗篇回击反文明的下流话。
(2019/07/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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