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规的《通知》/娇娥
今天上午10点,安宁市政法委、民族宗教事物管理局、安宁文体广电旅游局、温泉镇派出所、国保大队十人左右来到一分院给我们发了这么一个《通知》。

国家对非法出版物的定义是: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 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大家看到没有:“,,,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通知》中所言的禅院文集和雪峰文集是我们自己印制的,属于内部交流资料,我们从未“在社会上公开发行,”不仅没有发行,一本也没出售过,能说是非法出版物吗?
这些拟定《通知》和给我们下发《通知》的人们连什么是非法出版物都不懂,可笑之极!
2014-01-10
(2014/01/10 发表)
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