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楚雄市原三分院房东的公开信/雪峰 杨先生你好!
请你先阅读我们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第八条和第九条。
第八条:甲方在2011年8月30日前所出租土地及出租土地上房产等有关事宜引起的经济等纠纷由甲方全权承担。
第九条:甲方与原租方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和土地争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我们目前由于你与原租方的纠纷被逼出了租赁土地,损失巨大,现在我们安排在租赁土地上的40人的吃穿住行每日需要大量经费,这些损失每天在增加,请你认真思考,多耽误一天,你就要多赔偿一天的经济损失,还有其他的损失,比如我们在土地上种植的蔬菜、油菜、果树等无人照料及我们的计划被打乱等而造成的损失。
要么早日让我们返回三分院,这样可以减少你的经济赔偿损失,要么就这么拖着,我们不怕拖,拖的时间越长,你的损失越大。
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认为我们可以不追究我们的经济损失。
谨此通知
2013/12/16
(2013/12/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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