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政党政治的缺陷
民粹主义,社会主义,列宁主义——俄罗斯政党政治的缺陷
作者:刘自立
索氏这样认为,“在斯托雷平担任总理大臣这三四年,国家不是采取激进改革政策或者试图一蹴而就,则是采取循序渐进的一往无前的改革政策,致使朋友和敌人,俄国人和外国人都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红色的混乱不再兴风作浪,革命已经偃旗息鼓,已成为历史陈迹。人们生机勃勃的日常生活越来越方便。国家采取思维健全的方式运作。斯托雷平3年,4年,5年来连续不断地引导全俄走向他认为的正确方向,他的实践证明,管理国家,就意味着远见卓识。”(索尔仁尼琴《红轮》)
(上)
凡是把自己历史、现实中不合普世价值,普世制度的革命和改革,谓之国有特色而且加以呵护和保残守缺者,其前途必然是突破这个局限,而指向和纷赴全球化之政治性。这是包括俄罗斯和中国思想者必然思索的课题。这个课题的源发状态,大致可以上溯到赫尔岑时期的社会主义运动——欧洲1848年革命及其失败——这个失败的胜利,和胜利的失败(左右翼对于左翼的胜利),就是西欧人排除社会主义和个体主义合一的价值虚假和制度虚伪,而径直走向洛克,孟德斯鸠和约翰.穆勒等人论述的三权分立之制度原则,而不是像赫尔岑那样期待一种在“社会主义秩序中建立个体主义”之妄说(“He promoted socialism and individualism, arguing that the full flowering of the individual could best be realized in a socialist order.”——维基百科)。这个课题扩大言之则是,西欧和后来美国独立价值的实现,必然是其政党政治结合其思想体系的合一之实施;换言之,美国的开国元勋与其政治思想家的地位是相辅相成,互相协调的;其两党政治的观点和实践,和西欧历史上政党政治每每排除社会主义抑或战胜之,互相符合。这些历史事实,并不为人关注。人们(尤其是国人和一些知识人),只是大限度幻想所谓民主社会主义之救中国——殊不知,其一,他们的民主社会主义,并不是普世意义上的社会民主主义(乃及其社会民主党或者社会民主工党……他们啥党也没有!);其二,主张社民主义者,如果没有右翼的自由主义政党作为治衡和框限,而任其发展成为或者混淆成为社会民主党中的布尔什维克,那么,列宁主义之“蝎子”就会不单咬斯“俄罗斯之鹰”(见索尔仁你琴《红轮》),还会让全世界之鹰面临被咬死的危局。这是一个承重的话题。这个话题的逻辑思辩也是十分承重的(如果不说其沉重的话。)
因为,按照一种设想,如果俄罗斯十九实际初叶的斯托雷平改革,不是带来“领带”-“绞索”回应的话,俄罗斯改革随着立宪主义的发展,就不会导致改革引入革命——而如果不是斯托雷平改革的不公正,俄罗斯人的革命意识就会大大淡漠,从而杜绝列宁主义的出现。这个逻辑本身就是错误。因为正式的逻辑刚好相反——如果斯托雷平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改革,他的改革后业已稳定了三、四年的俄罗斯政局就会逐渐好壮,经济就会渐上轨道,沙皇就会逐步行宪——而意外的对之之暗杀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打乱了这个进程——而更加主要的是,俄罗斯民粹主义和杜马的结合,俄罗斯社会主义思潮和政党主义的结合,列宁主义“正统”和社会民主主义“正统”的斗争,让俄国议会政治,结社政治,革命政治异化成为暴力的,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动乱,从而导致无论在政党政治还是在制度,立宪,主义各个侧面,都使俄罗斯人对于社会主义和民粹主义趋之若骛,大力追求之,继而根本舍弃了自由主义和反社会主义旗帜——加之俄罗斯文豪和学者的宗教政治合一之幻化和理想,使得俄罗斯政治文学化和幻觉化——将西方意义上的政治学,宗教学和其文学诗意小说混淆为一种扭曲的东政教主义。这样,席卷斯氏而去的,就不但是立宪和改革,而是让思想界和政治界让位给社会主义。
前此,我们绍读《红轮》的时候,就对这个课题给出了索尔氏的回答,现在不妨再述其要——
“1906年俄国政府宣传斯托雷平农民享地政策时,“7月初,杜马通过决议,绕过政府直接向居民许诺,杜马寸步不让,决不在强行夺取私人土地的原则上妥协。”
“杜马决定自己的命运!这不啻是立法机机构直接向合法政府发出挑战,农夫们,去夺取土地,杀死地主,开始私分土地!”(但是那时候庄稼尚未到收割期。)这就是俄罗斯特色的权力分立之现状(当时状态);虽然,我们并未看到索尔仁尼琴涉及对于西方政治学的援引——就像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日本人一步到位地宣示和践行所有的洛克,孟德斯鸠,私有制和三权分立——但是,在索氏回顾的斯托雷平的改革中,西方私有制普世价值正在凸现。这是毫无疑问的。不像中国在20世纪初叶,知识分子们并不得西方普世价值之门径而入——系列的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列宁主义,搅成一个酱缸。这样的厘清,并不困难。我们看到,《红轮》是这样排列这些基本价值的:
“1,自治概念。
“1906年10月5日,斯托雷平收到沙皇签署的命令,即关于农民享有与其他阶级平等的公民权,承认1861年2月19日许诺的‘自由的农村居民’地位。农民享受自由改变居住权。自由选择职业权。担任公职权。与贵族享有接受同等教育权,再也不需要争得‘农村村社’同意或地方长官批准。不论第二届杜马、第三届杜马还是第四届杜马,尽管自我标榜是自由的‘国家杜马’热爱人民,只有他们爱人民,一直到革命前一直也没有批准这项法律草案!”(请注意,历史和事实的逻辑是,沙皇要斯托雷平实施的改革的内容,具备所谓正常政治体制的设计和预估——这本当是革命派和民主派议员的愿景;但是,他们却因为要施行另外的废皇主义革命,从而有意延宕了这个改革——将他指向革命和毁灭——于是,十月革命接踵而来。这就是索尔仁尼琴的反反改革逻辑。)
“2,私有制土地和产权概念
(并且涉及了他们在20世纪初叶争执的内在和外在自由拯救和出路问题;也就是反驳了巡神派的所谓灵魂超度之空言泛论!)索氏说,“土地应该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从另一方面看,那就是采取中庸之道。折中的办法,强使个人意志和农村村社意志保持一致,互相挚肘,都受约束,难道就能产生比丰收和富裕更高的价值吗?或者说,发展私有制可能不如人民所期待的更好吗?农村公社不仅对人民实行约束性监护,还可能关心人民的观念和宗教信仰?是给予人民行动自由并给予他们所需要的足够份额土地,以使他们能挺起胸膛走路,还是使他们仍处于自古以来得不到自由的地位,并意识到他自己只不过是作为福利的微末碎屑,只能梦想有朝一日灵魂得以超度呢?”
“他又说,“于是乎,在大俄罗斯一国建立了农村村社,也就是所谓‘人民亘古以来的精神创造物’诞生了,而且今天得到方方面面人士的喜爱。国家官僚机构喜爱是因为便于收缴人头税和维护农村秩序土地,自由党人、民粹派、社会主义都喜爱农村村社,认为它几乎就是俄国农村的现成的社会主义形式,考古学的圣地,进一步发展就可以共同耕作,共同使用产品,从今天的农村村社可以自然成长为全俄最理想的土地公社。”(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谓的俄国可以超越式发展,“跨越卡夫丁峡谷”之说之源。)但是,农村村社的俄罗斯朦胧诗并不能排斥土地私有制的基本观念和普世价值。“……这种混乱状态的绝望情绪正是通过这一孔道深入农民心里灵,甚至在1904年这个大丰收年,农民不是把他们的大部分收入用在改善生活条件或投入改进耕作上,而大多花在酗酒上面。究竟是什么妨碍农民不尽心尽力改善他们的处境,强化他们的谋生之道呢?这种障碍就是他们不能真正拥有土地,而土地正是农民梦寐以求的。”
“拥有土地的基本哲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是什么?就是“农民,一旦没有自家的土地,他们就不再尊重其他任何人的财产。”
“几个小伙,一个姑娘就可以煽动几百人造反的俄国,土地私有化,分田给农民,可以对付任何破坏活动。索氏这样认为。书载“在斯托雷平担任总理大臣这三四年,国家不是采取激进改革政策或者试图一蹴而就,则是采取循序渐进的一往无前的改革政策,致使朋友和敌人,俄国人和外国人都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红色的混乱不再兴风作浪,革命已经偃旗息鼓,已成为历史陈迹。人们生机勃勃的日常生活越来越方便。国家采取思维健全的方式运作。斯托雷平3年,4年,5年来连续不断地引导全俄走向他认为的正确方向,他的实践证明,管理国家,就意味着远见卓识。(以下是俾斯麦式的评价和证明——自立)它证实一个事实,那就是行动是最好的证明,要亲自去身体力行。出于爱国的赤忱,他对政党采取冷处理态度,既不接近任何一个政党,也不接受任何一个政党的压力,而是高居所有政党之上。这样,所有政党都丧失了他们的颠覆政府的能力。他剪除身边所有政党的一切卑鄙伎俩。”1910年,“他的脱离农村村社法律草案经过立法院反复检验,终于签署生效。与此同时,200万一家之主声明退出农村村社,建立自己的独立农户。”斯托雷平开始了他的移民政策实施,“向乌拉尔以东,向西伯利亚。吉尔吉斯边区和七河地区移民。”(见《红轮》/鄙文《读索尔仁尼琴《红轮》第一卷》)
(关于民粹派起源和并轨社会主义,可见ABC资料《维基百科》:“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之后,在欧洲流浪的俄罗斯革命活动家亚历山大•赫尔岑经过反思认为在俄罗斯存在社会主义的基础——村社,从而诞生了其“俄罗斯社会主义”(或“大众社会主义”)思想。
尼古拉•加夫里诺维奇•车尔尼雪夫斯基继承并发展了亚历山大•赫尔岑的思想,但他更倾向于“平等合作的生产方式”并号召农奴起义推翻沙俄政权。
流派。
民粹派总体有两种取向:温和派和激进派,温和派一直谋求通过社会改革来达到目的,激进派则自称是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继承者,要求进行彻底的社会革命,推翻现有制度来建立理想的社会。 根据各派别激进程度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
1、保守派,和泛斯拉夫主义联系紧密,代表人物约瑟夫•伊万诺维奇( И. И. Каблиц-Юзов)和切尔文斯基(П. П. Червинский);
2、自由革命派,认为革命需要较长时间准备,坚持长期和平宣传的策略,代表人物拉夫罗夫(Пётр Лаврович Лавров)和米哈伊洛夫斯基(Н. К. Михайловски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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