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錯誤的國慶日-馬來西亞國慶日 一個錯誤的國慶日-馬來西亞國慶日 | 砂沙悲歌唱不完:立國協議已被架空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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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錯誤的國慶日-馬來西亞國慶日
每當說起馬來西亞的建國之父,大概每個馬來西亞人民都會不約而同的說是Tunku Abdul Rahman,然後大家的腦海都會想起1957年8月31日,以及Tunku Abdul Rahman在首都吉隆坡的獨立體育館帶領大馬人民高呼默迪卡的那一幕。可是,歷史真的是如此嗎?
大家都知道,馬來亞聯邦在1957年8月31日脫離英國的統治宣佈獨立。過後馬來亞在1963年9月16日與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4個國家一起達成協議,共同組成一個新的聯邦國 - 馬來西亞。當時馬來亞,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的領導人分別是Tunku Abdul Rahman, 李光耀,Tun Donald Stephens以及Tan Sri Datuk Amar Stephen Kalong Ningkan。
馬來西亞是一個在1963年9月16日,由4個國家組成的聯邦國。馬來西亞並沒有獨立過,只有成立,所以我們馬來西亞只應該慶祝馬來西亞國慶日,那就是9月16日。
破解迷思1:多數西馬人會認為是砂拉越和沙巴加入馬來西亞以擴展馬來西亞的版圖,所以國慶日理應是831,我們是共同組成這個馬來西亞,如果你/妳還是堅持認為國慶日是831的話,那你只能是兩種人的心理,一種是認為砂沙只是被併吞的對象,不需要為殖民地而更改國慶日。一種就是認為馬來亞才是宗主國,你們只是後面加入的,所以要聽你們的話!
破解迷思2:很多西馬人認為要不是加入馬來西亞,沙巴漢早就變成菲律賓外勞,砂拉越早就變成印尼人了。朋友,只有歷史不及格的人才會說出如此沒有智能的話。當時有三種情況北婆三邦(汶萊、沙巴和砂拉越)在當時就想一起組成一個北婆羅洲聯邦國 ,第2種情況是砂拉越人想要布洛克回來繼續統治砂拉越,第3種情況是希望砂拉越能夠實現真正自主統治。看來看去都不覺得組成馬來西亞是砂拉越和沙巴唯一的選擇和主要的選擇,要不是英國人為了繼續維護它的殖民利益,與其讓每個殖民地一個一個獨立倒不如讓他們統合在一起,而自己跑到幕後去當老闆,繼續行使主權。所以說不要總是認為砂沙沒有你們的不行的,砂沙就是因為參與了你們才會變成今天落後的下場!!
張貼時間:25th February,張貼者:Sarawak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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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 Lee Fung Meng (anneleefm)2013年6月4日下午1:00
Fully agree and support what you s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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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沙遭到邊緣化的權益和地位
2013年就是砂拉越參組馬來西亞50年了,可是這半個世紀以來砂拉越在馬來西亞的權益與地位是怎麼受到中央的支配的呢?
回顧1961年,時任馬來亞聯邦首相東姑亞都拉曼提出的” 馬來西亞”概念, 就是馬來亞聯邦(11州屬組成的), 新加坡(後來退出),汶萊(拒絕參組), 砂拉越和沙巴5個邦以平等的夥伴關係與地位合組的馬耒西亞.
砂拉越所謂“加入馬來西亞獲得獨立”,這是政治欺騙。實際上, 砂拉越在1963年7月22日就獨立了,爾後才參租馬來西亞。一開始的馬來西亞架構是由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和馬來亞這四個政治邦體聯合起來成立一個跨區域的聯邦國家, 但砂拉越邦卻降為普通州屬的地位,變相成為馬來亞的殖民地, 砂拉越人民成為次等公民。
在馬來西亞成立之前, 砂拉越簽訂的”18點條約” 和沙巴的”20點條約”. 獨立20條款(據說一開始是23條條款) 砂拉越擁有文化, 教育,語言, 宗教, 移民等自主權,但聯邦政府可以頤指氣使, 恣意而為,”條約” 不過是一張空紙。看看今天,教育課程,老師的派遣, 與考試,全是由聯邦政府決定。
各州的國陣成員黨, 誰成為國會議員,誰成為首席部長,也得徵求聯邦政府的批准,首相的點頭。好比, 當年人聯黨選擇跟土保黨合作, 背叛了國民黨,這就是根據聯邦政府的意旨辦事,中央政府決定了對砂拉越的成員黨的政治選擇,中央政治直接影響地方政治。
砂拉越有自己的憲法,但對中央政府不能有所抵觸,一切要以馬來亞的憲法為依據和基礎,這就是馬來西亞的最高法律。回顧1963年7月23日, 砂拉越第一次選舉組成政府, 加隆寜甘宣佈為第一任首席部長.不過, 在1966年憲法危機時, 加隆寜甘卻被州元首開除. 之後, 加隆寜甘訴諸於法庭,勝訴後即以復職。但是, 聯邦政府卻以聯邦憲法第150(5)條, 加以否決,又制定新的憲法,宣佈砂拉越進入” 緊急狀態”. 加隆寜甘再訴諸到英國最高法院,卻以失敗告終。
由此可見, 砂拉越的憲法權利是有限的,只要聯邦政府認為需要, 為了維護與鞏固其利益,都可以加以修改或制定新的憲法, 以超越取代地方憲法。
聯邦政府的權利不斷地集中與擴大化, 對天然資源的攫取更加肆無忌憚. 砂拉越出口天然煤氣,石油, 油棕等, 每年為國家賺取了幾百億的收入;相反的,撥款給砂拉越發展開銷的, 卻差強人意。就比如, 聯邦政府這期間每年平均財政開銷是約2000億令吉,其中每年的發展撥款平均為500億令吉.但充作給砂拉越鄉村道路發展只有2億令吉(約總開銷的0.1%).對於面積是超過馬來西亞總面積的1/3的砂拉越而言, 這是微不足的.這也是為甚麼砂拉越的道路遠遠的落後馬來亞。
國家石油公司成立於1974年8月17日,統一國家石油業務,將砂,沙屬下石油開釆收歸國有。其實按馬來西亞成立所制定的憲法,只要一個州屬所發現的礦物,都屬有關州屬所有,即享有額外的特權100%.但他們只給每年的5%開釆稅。
或許,你會說1974年砂拉越,沙巴和丁加奴石油生產地都是在國會里通過的.但我們必須看到,這些所謂的國會議員,並不代表各州廣大人民的利益,他們代表的都是中央少數官僚買辦集團的利益。
同時,人們還會記取沙巴1976年6月6日的空難所造成11人(其中有5個部長,包括敦法在內)死亡。人們不禁要質疑:這是偶然的意外事件嗎?還是跟Tun Moha.Fuad Stephens為爭取沙巴更高的石油開釆稅而遭受政治迫害有關?
近50年來,中央集權越來越膨脹,砂沙僅有的部分自主權也逐漸被剝奪殆盡。我們難以奢望中央政府會把權利下放到各州及地方政府.既使有下放一些,權利也只有集中在所謂”地方精英”手上,對各族廣大人民耒講毫無利益可言,只會造成社會財富的分配差距越來越大,富者更富,窮者更窮!
在2008年3.08政治海嘯的衝擊下, 馬來西亞政治形勢有突飛猛進的發展與變化.各族人民對國陣的一黨獨大,種族政治,貪污腐敗,朋黨裙帶關係,政商勾結,等等來越不滿和失望,對民聯寄以更大的期盼,希望來屆大選,中央變天,實現政黨輪替。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爭取砂拉越在馬來西亞中應有的權益與地位,和各族廣大人民的利益。
張貼時間:30th December 2012,張貼者:Sarawak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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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13年06月04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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