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的终点站——黑监狱
在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于11月10日发布了有关中国黑监狱的报告之后,一些媒体进行了追踪报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则矢口否认。中国黑监狱的事实不容置疑和狡辩。在纸媒、声像载体和网络上,都有大量的证据材料纪录和昭示着中国黑监狱的可耻存在。外交部发言人的否认也只能说明政府根本不在乎羞耻。其实中国的黑监狱并不是始于近年。黑监狱在中国的存在是制度性的,长期的,不可避免的。应该说,黑监狱在根本没有独立公正司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来没有绝迹过。
近年来有些社会良心人士开始关注并披露黑监狱的黑幕。而这些人也同样遭遇暴力对待。例如法学博士原公盟负责人许志勇等人就多次到黑监狱去接人并察看,他们不仅遭到暴力殴打,公盟也很快就被政府取缔了。有女孩子在黑监狱遭强奸的案例也一个比一个惨烈。由于黑监狱关押的大部分都是上访民众。那就要分析一下中国的信访制度。
中国的信访制度确立于1951年6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是典型的用行政干预替代司法功能的做法。不过那时人民的权利意识更薄弱,社会结构更单一,敢于上访的相对也少。
这些年,经济领域的大幅度变革,政治体制的不改革甚至倒退,导致政权和相关利益联盟大范围、多层次、全方位的滥权、腐败、公然掠夺和直接暴力行为,由此迅速催生出一个庞大的,有数千万民众的上访群体。
为什么上访在中国如此盛行?首先,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中国的宪法是共产党制定的;中国的立法是共产党说了算的;中国的执法是共产党管的。这都是与一个民主国家的“法”的精神和概念完全背道而驰的。所以中国的所谓法律不可信、不可靠也不可用。人民在遇到许多该诉诸司法的问题时,无法通过法律解决,就只能走当局提供的道路:上访。
可是,上访却没用,上访的路上越来越拥挤,沿路死伤惨重。官员根本不必理睬上访的民众。原因是,中国的专制制度,权力来源不是经过民主选举自下而上产生,而是经过钦点、指派、授意、买卖、利益交换等方式得来。官员不需要对人民负责,因为权力不是来自于人民,官员只需要对上级负责,对给予他权力的人负责,是层层向上,最后向党中央负责。
所以我们看到了中国上访制度下的独特景观:截访、销号、接访、拘留、失踪、罚款、殴打、羞辱、劳教、判刑、连坐、精神病院、黑监狱等。信访制度原本就是政权司法不作为的遮羞布,更成为掌权者打击报复的利器。即便如此,上访群体在当权者眼中仍然非常刺眼,非常有碍和谐盛世和大国崛起的观瞻。于是,各级权力当局纷纷出台五花八门的法规,对上访行为进行诬陷、羞辱、限制和非法界定,以便可以名正言顺的进行进一步的迫害。
近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诸个伪法律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14种信访行为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通知中不仅将几乎所有上访行为都定位为非正常,而且为了防止有漏网行为,甚至在最后一条还添上了:(十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当然,所有在通知中没有涉及到的行为都是“其他行为”。可以肯定,这个通知一出,黑监狱将在中国盛行,而且受到了法律耀武扬威的公然保护。
2009.11.17.
首发《开放》杂志2009年12月号
(2012/07/2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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