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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独大的民主 = 一党独大是人民的主人? ^-^ Leebai:也评【我没有敌人】2010-01-30
中国人缺少爱,也缺少恨,或者也可以说缺少敌人,缺少价值观,独立的价值观。一般人只把眼睛盯在钱上,只是随波逐流,只是犬儒主义,很难说他们恨什么,他们爱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如何重建社会的价值体系,让人们不再漠视社会的不公,让人们重视对错,让人们真正地去恨/真正地去爱。
答洪哲胜:暴力也可建立民主 张三一言 ZT
西德为甚么会武斗而民主,那是施暴力者美国目的要其民主;东德也是暴力加于其头上,为甚么又反民主?那是因为施暴力者苏俄目的要其共产极权。这正如你所说的“改变政权、更换政权的掌握者当作运动的目的”,其结果是非民主有甚么寄怪?
理由极简单:这就是种下民主之种得民主之果,种下专制之种得专制之实;而不在于用人工的方法播种还是用机器方法播种。你现在所持的理论犹如说用人工播下苹果种子会长苹果,用机器播下苹果种子会长出榴莲。
( anneleefm : Why 不种榴莲? ^-^ )
题外话,不作详论,只提及一下。即使有明确的民主目的而作为(不管它是用甚么方法手段)也未必能得到民主制度。能否得到民主的另一个决定因素是“过程”。如果在追求和建立民主过程中的反对力量是唯一的或一派独的,虽然是以民主为目的,但建立专制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是有相互制衡的两派或多派则建立民主制度和政权的可能性极大。 当然,我不但不会反对,而且赞成你提倡的“社会拥有够格公民─→导致民主造就优质民主”理论。我只是补充一下,建立民主制度也可以促进公民社会。但是,我不认同你的“武斗的功劳─→变更政权”的武断。如上所说,武斗即能改变政权也能改变制度,武斗既可能建立专制,也可能建立民主,包括优质民主。从思想方法来说,你只强调一面,并用这一面来否定另一面,而我则容纳两面。另外,你的思路是凡是暴力出民主的你都以例外来解释(例如美国是原来有民主),结果当然是暴力无民主了。可是非暴力出现的专制比暴力出现的更多,又怎么解释?是不是由此可以得出“非暴力不能出民主"的结论? 我再说明一下,我绝对不会反对,还会支持《零八宪章》不主张武斗,不主张暴力斗争,我反对一些人以种种名义,例如改良、理性、和平、温和渐进、和解等名义“反对革命和反暴力”──请注意,重复强调一下:我不反对任何非革命非暴力的观点、路线和行为,但是对其中“反革命、反民众用暴力反抗暴政”我坚定地反对。这就是我一贯强调的,所有不同观点和派别都有权利和必要参与到促进民主进程中去;各派中最好能互相配合,最低限度要做到不互相反对和否定。请你洪博士注意,我从来没有反对过你改良非暴力的主张,我还支持过你不少,我反对的是“你的反对”──你的反革命、反民众用暴力反抗暴政(这点请你务必注意)。就是说,我从来没有否定或反对你,而是你反对或否定我。也请注意,我是在维护中国民众有革命和暴力反抗暴政的权利,而不是提倡暴力。补充说一下,中国有名的温和渐进改良非暴力团体应属中国和解智库,我不但没有反对他们,而且支持他们,我与他们关系很好。这是为甚么?理由很简单,他们不反革命,而且乐见与他们观点不同的派别有所成。这才是政治家、时政评论者的高贵质量和风度。我想极都不明,为甚么一些主张温和渐进改良者能对对极权暴力暴政讲“没有敌人”,对革命和民间暴力反抗暴政则持绝对反对和否定态度,要赶尽杀绝!这是甚么思想?这是甚么爱憎感情?
anneleefm :
[我想极都不明,为甚么一些主张温和渐进改良者能对对极权暴力暴政讲“没有敌人”,对革命和民间暴力反抗暴政则持绝对反对和否定态度,要赶尽杀绝!
这是甚么思想?这是甚么爱憎感情?]
Always received this kind of complaint?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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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奴隶主的规则对奴隶没有意义 ZT
我说当今中国社会已赤裸裸演变成了奴隶社会,实非出于激愤,在得出这一论断之前,世人有目共睹,中国民间早已血泪斑斑,充足的现实论证依据不难信手拈来。敢问当今中国百姓,有几人没有成为医奴、学奴或是房奴?既然有各种奴隶的存在,也就会有奴隶主的存在。
这个新型的奴隶社会蒙着一块“和谐”的遮羞布,不但民不聊生,而且在某些方面一再逼出人命,终致民怨沸腾,于是管理层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想到了修改相应的规则,甚至想到了“征求意见”。但我想不论那规则怎么修改,奴隶们得到的或也还将是“纸上的权利”。
“征求意见”是矫情的。“征求意见”一如有名无实的听证,很可能只是走过场。党天下山容海纳了吗?没有!为压制不同意见,疯狂到了什么样的人都敢抓、什么样的人都敢整的程度,已在大兴文字狱了,几乎要将互联网变为局域网了……“征求意见”能有多少诚意呢?
奴隶主的规则对奴隶没有意义,盖因制定规则的人首先就一贯不遵守规则。和别的法律法规一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与否,实则区别不大。在一党独大之党国,所谓“国有”,也就是“党有”,而牵涉到了“国有”,制定规则者就更是难于遵守规则。
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根本就不是法律法规是否健全的问题,而是公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上下下在粗暴践踏法治精神、没有真正视人民为国家主人的问题。光修改规则何用之有?如果制定规则的人不把规则当回事,任何法律条文都只会是一张废纸。
此类殷鉴不远,当农民工面临讨薪难的问题时,温家宝在2006年6月签署了第423号国务院令,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党国是否保障了此条例在操作层面的令行禁止?时至今天,农民工们还不一样得为着讨薪,而堵路,而跳楼,而上访,而挨打?那条例难道不是规则?
别说区区条例了,就是宪法——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建国”至今,在中国也形同废纸。宪法说你有言论自由,而已沦为暴政奴隶的你,在国内有此自由吗?宪法说你有选举权,你认得选票是啥模样吗?宪法说你若不满,可以去请愿可以去示威,你能去吗?会让你去吗?
因此重要的不在于规则怎么修改,而在于怎么让规则对公权和民权具有同等的约束力,让各种法律法规不再一一沦为废纸。而现在的情形是,公权与民权根本就没有并行的基础和权利,人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这样一个遍布专制霉菌的球场上,你怎么可能是胜者?
奴隶主不遵守规则,奴隶能怎么着吧?你层层上告,哪怕是告到了“伟大的首都”,人家照样一次次把你当皮球踢;你寄望媒体伸张正义,媒体遍遭阉割,噤若寒蝉;你在国内网上哭诉,人家删了你字字带血的文字;你万般无奈控诉到了海外的网上,人家说你“勾结”……
千磨百折,你总算明白中国当真是一个“法治国家”,而且人权状况比美国好五倍。你咽不下一口恶气,或也不经意跻身于愤怒声讨暴政的人群之中,可哪怕你说一千道一万,人家用“不要脸”三个字就“水来土堰”。“死猪不怕滚水烫”,奴隶主会把奴隶的控诉当回事?
于是在强拆面前,就有了唐福珍们的以死抗争,一个个无可复制的生命,就那样被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奴隶主逼向了自焚的绝地,也仍然没有换来这个新型奴隶社会该有的认识和觉悟。这根本就是把人民当奴隶看还是当主人看的问题,哪里会是什么规则完善与否的问题呢?
中国的司法史上,有过拆迁可以放任公权逼出人命的法律条文吗?有过虐杀无辜历时1297天仍能逍遥法外的王法吗?从来没有!可种种匪夷所思,就这样堂而皇之存在于新型奴隶社会里。倘使还真有那么一点把人民当作国家主人的意识,中国的法治精神又怎会被强暴至此?
所谓“新中国”,实为马克思邪说的殖民地,马克思称“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国家的定义则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的社会事务,但其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明白了党国制定种种规则的理论基础,你也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法律法规相对健全的今天,法律总是形同废纸,访民总是人山人海,也渐渐明白为什么他们总是抱住专制的裹脚布不放。既得利益当前,小集团利益至上,又能为所欲为,任何规则在他们而言不过是文字游戏。
所以说奴隶主的规则对奴隶来说没有意义。这边宪法说“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那边严酷的现实覆手为雨:你不但是医奴、学奴和房奴,在各种权利和自由面前,你同为不折不扣的奴隶。奴隶主对奴隶是没有规则可言的,一切皆在可予可夺之间。
在罪恶的吸管已插入劳苦大众心脏的黑夜,某些新法规的出台,实无法保证嗜血者不再巧取豪夺,甚或立地成佛。没有真民主的甘霖遍洒中国,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驾护航,何以保障公平正义之帆船的平稳航行?如何保证这十几亿的奴隶,不再挣扎于无边的苦海?
写于2010年2月1日
anneleefm : Just think about it! ^-^
Do you all still want to continue一党独大的"民主"?
Let 一党独大 to be continue be "人民的主人"?
i understand why 一党独大 also like to say we are "民主" !
The word 一党独大never explain is we are人民的主人 ^-^
Hi! if you want to be continue as 奴隶 just continue 一党独大! ^-^
if you want 人民当作国家主人 .. you cannot let monster like 一党独大
in your country when your country is leading by polity party! ^-^
Do you understand for what i say? ^-^
Sometime quite hard for me to handle a new thing as "民主" also ..
because bible did not teach "民主" !!! ^-^
此文于2010年01月31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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