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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制定《宗教法》使基督徒的家庭聚会受到法律保护就此事致全国人大的一封信
希望制定《宗教法》使基督徒的家庭聚会受到法律保护就此事致全国人大的一封信
徐永海
2001年3月2日
全国人大何鲁丽副委员长:
您好!
我叫徐永海,是一个基督徒,在每个星期天下午,在我家里有一个基督教家庭聚会,我们一些主内弟兄姊妹在一起学习《圣经》。2月25日是个星期天,那天下午在我们聚会之前,警察来到我家,以传唤的名义把我带到派出所,我们的聚会不得不取消。从25日下午3点到26日下午5点,我被关在地下室里。在这26个小时里,警察几乎没有问我什么,至今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传唤我,我到底犯了什么罪。我不得不自己分析,警察传唤我可能是因为我家里有基督教家庭聚会,警察可能认为我们基督教家庭聚会是迷信活动。
在一年前的2000年1月1日,来我家聚会的几个主内弟兄姊妹和我就曾被警察强行带到派出所,那次警察说,我们的聚会是非法的,所以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我们认为,我们基督徒在一起学习《圣经》,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警察来干涉是非常错误的,因此一年多来,我们一直没有停止聚会。
个别的无神论者、唯物主义者,他们自认为,他们最科学,他们最具有科学态度,他们最掌握科学知识。他们自认为,远古时人们不懂科学知识,不得不用神鬼来解释大自然的各种现象,这样产生了宗教。他们自认为,有宗教信仰的人都是无知的、愚昧的,容易受到各种各样异端邪说的蒙蔽,他们有责任、有义务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
我作为一个基督徒、一个有神论者,我要说,我们基督徒、我们信上帝的人更是崇尚科学。在人类历史上,象牛顿、爱因斯坦这样的大科学家几乎都信上帝。为此我写了一篇文章《科学必将证明存在上帝与灵魂》,我愿意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式、科学的内容与任何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辩论是否存在上帝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宗教法》,使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使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使基督徒的家庭聚会受到法律保护。
为此我写信给全国人大,写信给您——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据说您也是一个基督徒,我想您能理解我们基督徒的基督教家庭聚会。而且我还曾是您的一个学生,1982年我在北京医学院(既现在北京大学医学部)上大学三年级,那一年学习科目中有儿科学,那时您是我们的儿科学老师。
因为我家里有基督教家庭聚会,我就被关上26个小时。现在又给人大写信,要求制定《宗教法》,要求基督徒的家庭聚会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可能我还会被关。我倒不怕被关,为主受逼迫是有福的,我只是怕再也不能进行我的研究工作了。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战略性计划——“脑的十年”,多年来我一直在进行有关方面的研究。现在只好把不成熟的研究结果交给自己的老师,交给中国的“国会”——全国人大。
此致
敬礼
中国公民 基督徒 徐永海
2001年3月2日
工作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精神科
家庭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59号,邮编:100032
电话:66032530,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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